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白城市-GY-CQ[2024]002号
项目名称 |
白城市能源局拟转让大安市风电项目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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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白城市-GY-CQ[2024]002号 |
披露公告期 |
20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09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侯先生 |
电话 |
0436-5890911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侯先生 |
电话 |
0436-5890911 |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毕先生 |
电话 |
0436-3295606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称 |
白城市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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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白城市文化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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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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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24-01-23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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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0.0 万元 |
实缴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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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A、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B、国有控股企业 □C、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D、国有参股企业 ☑E、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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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风力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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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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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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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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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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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能源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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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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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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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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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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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有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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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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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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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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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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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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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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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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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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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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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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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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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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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白城市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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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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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A、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B、国有控股企业 □C、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D、国有参股企业 ☑E、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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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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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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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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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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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风力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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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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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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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 (股) 权比例( %) |
100 |
拟转让产 (股) 权比例(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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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C、省级国资委 □D、省级其他部门 □E、市级国资委 ☑F、市级其他部门 □ G、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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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白城市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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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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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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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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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4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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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 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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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大安市风项目经营权转让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所提受让意向须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白城市能源局拟转让大安市风电项目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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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1487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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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 B、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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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 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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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经营异常,无行政处罚和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需要具备相应购买能力。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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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经营异常,无行政处罚和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需要具备相应购买能力。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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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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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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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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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白城经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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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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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GY-CQ[2024]002号001 |
白城市能源局拟转让大安市风电项目经营权 |
[吉林银行白城经开支行(8935384809000002-2024081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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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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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 露 期满,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六、竞 价方式
竞 价 方式 |
信息披 露 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 □B、拍卖 □C、招投标 □D、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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