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长春市财政局拟对历史遗留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开展清退工作。目前,大部分保证金已清退,但仍有部分公司(企业)因无法取得联系暂没清退。请各政府采购供应商相互转告并及时到长春市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清退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履约保证金返还需提供的资料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凭填写完整并盖章的《长春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以及缴纳履约保证金时财政部门开具的收据(若收据遗失,可提供转款时的银行转账进账单),到长春市财政局办理。
二、其他事项
1、请各采购单位及时通知履约完成的供应商返还履约保证金,并配合盖章确认。
2、咨询电话: 0431-89865657、0431-89865659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88号长春市财政局211室。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
长春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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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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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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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我们已经完成该政府采购项目,并且经采购单位验收合 格。申请返还缴纳的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名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 章): 经手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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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属实,同意返还履约保证金。 采购单位(公 章): 验收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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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意见: 政府采购办(公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政府采购办留一份,国库处留一份。供应商申请返还保证金,
须详细填写此表,并持保证金收据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