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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LFW202403-033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21】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六标段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六标段。
2.2 建设规模: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项目(一期)给水工程,管线总长约20464米、给水泵站规模2.56万吨/天,源水管道约1200米,最大管径DN800的监理工作(具体以实际施工内容为准)。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长春新区。
2.4监理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阶段、采购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
2.5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监理费不再增加。
2.6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暂定监理费投资额约为:164.032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其他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及以上;监理员4人及以上。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所有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无其他在监工程,需提供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以业绩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财务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主要人员的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2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的通知》(吉建制【2023】7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0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主要人员资格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9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25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CA。
(2)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CA锁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1-88779873。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11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B203小开标室(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远程开标,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开标时间一到,投标人进入腾讯远程开标会议室,会议号以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推送的会议号为准,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线上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1.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5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516室
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 1739092152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邮编:130000
联系人:石堃、孟春玲
电话:15714304043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A区
邮编:1304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