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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朝阳区工程项目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H-2024-05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朝阳区工程项目总承包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253号文件、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2]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朝阳区工程项目总承包;
2.2项目概况:轻轨车场、南湖大路洗车场、领秀朝阳上院共3个小区分流改造工程;
2.3项目地点:朝阳区;
2.4工程总投资:507.71万元;
2.5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及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2.6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月30日前完成;
2.7服务标准: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勘察设计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施工部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须符合以下①②③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二级建筑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二级建造师等),近三年(2021年5月-至今)应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类似项目业绩。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勘察人员: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人员2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设计人员:市政专业设计人员2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施工人员: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人员均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C3),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生成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同时所有人员均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相关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业绩的认定:投标人近年(2021年5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9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3日,请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获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CA办理联系电话:0431-88779428,一体化平台软件咨询电话:0431-8877987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单位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5.3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10时00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通过企业锁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相应原件材料。
7.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和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7.3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 ”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及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7.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开完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7.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6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7.8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九.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9.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人:刘树
联系方式:0431-8510910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308室(请乘坐一楼榴蘭香主后侧电梯)
联系人:张廷宇
联系方式:0431-80543099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方式: 0431-88779829
十一.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8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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