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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一经开区工程项目(2024年)监理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CCS20240730FJSZ1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一经开区工程项目(2024年)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21]253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一经开区工程项目(2024年)监理。
2.2建设规模:包含太原东街污水管线改造工程,新建d500mm污水管线,总长度 93.31 米;郑州街雨水管线改造工程,共翻建雨水管线 d1000mm,总长度 258.1 米,翻建 d300mm 雨水连接管 120.47 米。
2.3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5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执行;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拟派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且应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4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类似业绩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31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8月6日16时00分前,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8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详见招标文件)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八.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朱龙
联系电话:0431-8465459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青春街29号
联 系 人:刘妍秀
电 话:0431-86233391
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0431-82752638
邮 箱:jstzbc123@126.com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 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