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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酒店工程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27号
2.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酒店工程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67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以折扣系数方式进行报价。最高限价由两部分构成,分别为基础收费最高限价和效益收费最高限价:
①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文件附表序号4“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收费标准”(1)工程造价(基础收费)折扣系数0.5;
②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文件附表序号4“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收费标准”(2)按审核增减额收费(效益收费)折扣系数0.9 ;
③合同金额上限为采购预算金额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4.采购需求:(1)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建设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2)项目自建设起至竣工结算完成,涉及的预算执行、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3)依法出具上述审计内容对应的成果文件;(4)因项目审计需要的其他服务事项。
5.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审计完毕;
7.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8.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近3年内(2021年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政府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业绩;
(2)投标人拟配备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9人,其中:
①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备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验;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获取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近5年内(2019年至今)承担过一项类似政府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业绩;
②工程造价审计负责人4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获取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③工程管理审计负责人2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符合执业要求的执业能力;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获取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④财务审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资格证书,且财务审计团队人员至少2人,须提供本单位在职员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提供财务审计人员第三方委托协议。
(3)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投标人不存在《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况;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联关系的;最近三年内,担任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工程、管理顾问工作的;与所审计的工程结算相关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担所审计工程的概算、招标控制价、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财政评审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 2024年10月17日,每天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售价: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办理联系方式:0431-8051423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并由“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联系方式:董理舒 0431-81183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联系方式:翁晶 0431-80514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晶
电 话:0431-80514233
4.监督及投诉受理部门
监督机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地 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
方 式:0431-81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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