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错误问题涉及有关方面处理情况的通报
吉公管办〔2022〕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相关招标投标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
近期,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发布质量进行了全面监测,共查出181项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内容存在错误问题,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关于加强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处理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资源〔2021〕8号)要求,按照权责清晰原则,现将2021年9月11日以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错误问题涉及有关方面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用语用词出现名称类、歧义类重大错误的21家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1),自2022年10月1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新增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记入执业记录1次。
二、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用语用词出现漏字、叠字、多字类错误和数字单位表述类错误以及其它类严重失误的23家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2),自2022年10月1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新增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
三、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存在问题的50家招标采购单位(名单见附件3),给予营商环境预警。
四、对推送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存在问题的9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给予全省通报(名单见附件4)。
五、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在10月14日前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错误问题清单,约谈招标单位及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问题清单上签字确认,立行处理,立行改正,并报送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问题要在地方平台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同时修复改正。
六、招标单位及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如不及时改正,相应延长暂停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时限。
七、此通报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公示。
请有关方面端正态度、吸取教训、加大措施、严肃整改。
特此通报。
附件:1.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存在重大错误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2.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存在严重失误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3.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存在问题的招标采购单位名单
4.推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存在问题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单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