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道生物(长春)细胞免疫治疗研发和生产转化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1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项目范围所确定的建设内容中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投入正常运行,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等内容,主要包括: (1)设计阶段: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外装饰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弱电预埋管路设计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在设计概算范围内限额设计,供发包人进行图审及造价审核。 (2)施工阶段: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弱电智能化、弱电管路预埋、建筑节能、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工程、海绵城市等相关内容的施工。 (3)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建设施工需要,完成所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并在购置前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购置。 (4)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27265.73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K3205820001009960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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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长春国正细胞免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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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华道生物(长春)细胞免疫治疗研发和生产转化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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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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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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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2726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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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62404.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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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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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项目范围所确定的建设内容中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投入正常运行,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等内容,主要包括: (1)设计阶段: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外装饰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弱电预埋管路设计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在设计概算范围内限额设计,供发包人进行图审及造价审核。 (2)施工阶段: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弱电智能化、弱电管路预埋、建筑节能、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工程、海绵城市等相关内容的施工。 (3)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建设施工需要,完成所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并在购置前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购置。 (4)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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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4月18日至202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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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3月14日至2022年0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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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开标三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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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王中华 |
联系电话:18504358178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3月18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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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华道生物(长春)细胞免疫治疗研发和生产转化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20220024-GC024-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道生物(长春)细胞免疫治疗研发和生产转化基地项目已完成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2112-220175-04-01-936170,备案流水号2021120622017503106186,招标人为长春国正细胞免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道生物(长春)细胞免疫治疗研发和生产转化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5000㎡,总建筑面积约62403.5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5430.67㎡,地下建筑面积约6972.92㎡。项目地上共建设10栋建筑物,包括4栋厂房、综合中心、2栋仓库、锅炉房、污水处理池和垃圾房,地下建设1座地下车库,并配套建设水电暖、绿化、道路硬化等辅助设施。 2.3.招标范围:项目范围所确定的建设内容中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投入正常运行,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等内容,主要包括: (1)设计阶段: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外装饰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弱电预埋管路设计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在设计概算范围内限额设计,供发包人进行图审及造价审核。 (2)施工阶段: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弱电智能化、弱电管路预埋、建筑节能、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工程、海绵城市等相关内容的施工。 (3)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建设施工需要,完成所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并在购置前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购置。 (4)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4.概算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7265.73万元。 2.5.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6.建设周期: (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计划完工日期: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其中,设计成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 2.7.质量标准: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材料设备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技术服务、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能力。 3.2.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满足以上任意一种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以上“信用综合评价”均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最高级别”(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9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认定:投标人须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4.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担任,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5)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 3.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且加盖鲜章)。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近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03月14日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18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中心开标项目登录入口)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长春市凯利中心开标项目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筑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88779873、1776776635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07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开标三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国正细胞免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中华 电话:18504358178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玥 电话:0431-8056434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188058 八、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60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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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3月18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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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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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431-80545623 0431-80547772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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