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第二净水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3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14042.03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K320582000101343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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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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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德惠市第二净水厂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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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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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第二净水厂位于德惠市惠发街道松柏村,德九公路以北、102国道以东区域;城区配套管网位于德惠市城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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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140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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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8383.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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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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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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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10月20日至2024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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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9月14日至2022年0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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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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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9月20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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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惠市第二净水厂建设工程已由德发改审批字【2022】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德惠市第二净水厂建设工程; 2.2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20822]-0163号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4.0万m3/d净水厂一座,厂区总占地面积60000m2,总建筑面积8382.73m2。配套新建DN700至DN1200的球墨铸铁供水管道12847m等。 2.4施工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最高投标限价:¥140,420,264.13; 2.6建设地点:第二净水厂建设地点位于德惠市惠发街道松柏村,德九公路以北、102国道以东区域;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地址位于德惠市城区内; 2.7施工计划工期:2022年10月20日-2024年4月20日,共548日历天; 2.8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出的项目副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须同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投标人拟派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册员工,提供近半年内(2022年1月-2022年6月)任意3个月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2项;其中给水工程1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1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时,如为委托代理人,则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同一个代理人。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9月 14日8时30分至2022年 9月 20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 (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776776635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开标一室。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的解密 5.3.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5.3.2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5.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应按照长公管委办[2021]14号、长公管委办[2021]19号等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页面右下方“电子保函”链接,进入“长春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在线选择保函出具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的提交情况纳入投标保证金到账解密流程,投标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和开立人负责。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人民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德惠市德福街与惠新路交汇处 联系人:宫森林 联系方式:0431-811892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明宇广场B2栋2249室 联系人:田微微 联系方式:0431-8060693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德惠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人:马畅 联系方式:0431-81188803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联系方式: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联系方式: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000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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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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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客服)、17767766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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