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E01地块(二期)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ZB-202402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E01地块(二期)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2016-220100-04-01-792164,备案流水号:2021061122010003102812。招标人为中铁长春东北亚博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E01地块(二期)勘察设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2个标段,具体如下:
序号 | 标段 编号 | 标段名称 | 建设规模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限 | 最高 投标限价 |
1 | JTZB-20240217(01) | 长春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E01地块(二期)勘察 | 项目总建筑面积14396.63㎡,主要业态为办公楼及商业,建设办公楼和配套设备用房; | 完成长春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E01地块(二期)勘察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探、测量、取样和试验等勘察作业。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成。 | 136972元 |
2 | JTZB-2024021(02) | 长春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E01地块(二期)设计 | 项目总建筑面积14396.63㎡,主要业态为办公楼及商业,建设办公楼和配套设备用房; | 完成长春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E01地块(二期)设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成。 | 1129253元 |
2.3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东至南湖中街、南至丙六路、西至丙十三街、北至兴博路;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分项)勘察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能力。设计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勘察标段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设计标段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本次招标勘察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设计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财务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01月0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01月0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本次招标分勘察、设计共2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投标单位对所投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允许重复,否则在勘察标段中标则不参与设计标段的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18日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下同)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5.2本次招标采取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出席会议。
开标方式: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通过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和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会议中当场提出,非远程开标会议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 ”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 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及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本项目所有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9.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9.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中标候选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长春东北亚博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联系人:胡珊
电 话:0431-886899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李迎
联系方式:0431-8537036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方式:0431-88779829
11.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8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