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机构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机构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24]48号)批准建设,代建单位为长春城开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长春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解决5600万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长春市人民医院院内。
2.2建设规模:病房改造建筑面积22533㎡,对长春市人民医院A楼、B楼、C楼、B-C楼连廊(3层爱心病房)的病房进行改造,具体包括病房与病床位调整,并对室内装饰、外墙、电气、给排水及暖通、外窗、屋面等进行改造。医院现有床位750张,本次调整病房床位454张,调整前后床位数量不变。
2.3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完成服务范围内全部内容。
2.4招标范围:选择一家设计单位,完成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机构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所涉及的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装饰设计、加固设计、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设计服务等。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以上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对于以上企业(单位)的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3.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人员 5 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设计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负有主动披露其可能存在本条规定情形的义务,不主动披露构成弄虚作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31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CA;
(2)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
(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88779873;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1开标室。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远程开标,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5.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421-195-881)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代建单位:长春城开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长春市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2633号
联系人:刘旭 路建辉
电话:19104316807 17519200921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栋716室
联系人:王东 于凯伦
电话:0431-8580788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电话:0431-88779829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