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TY-2025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园区城市环境提升项目一期(架空线整治)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长春上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绿园区城市环境提升项目一期(架空线整治)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3 建设规模:绿园区工行建行小区、旺达小区、正阳花园小区、吉大泰来小区、娜奇美小区、新隆小区及普阳地块(普阳街以东,翔运街以西,皓月大路以北,西安大路以南)内小区楼宇与街路的通信线路改造,包括架空通信线缆的拆除与割接布放,街路弱电通信管道的建设,小区单元内的线缆整治等。
2.4 招标范围:辖区范围内通信线路改造,包括架空通信线缆的拆除与割接布放,街路弱电通信管道的建设,小区单元内的线缆整治等对应的勘察、设计。
2.5 服务周期:发包人提供前置资料后,20日内交付成果文件,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后一个月止,最终以实际为准。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及地方行业标准要求。
2.7 项目估算:22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3投标单位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勘察或设计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日08时30分至2025年1月8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5.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5.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2 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会议软件,于开标时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室(会议号:通过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直播,如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室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及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建单位:长春上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3999号金地梧桐华府7号楼703室
联系人:王宪宇
电 话:0431-80600150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联系人:翁晶
电 话:0431-80514233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