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4第577号
挂牌价格:24.3万元
保证金(万元):3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24-09-06 09:00:00至2024-09-13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09-13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0.02万元
报价周期:90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2024 年 9月 9日、10日09:30-11:00
标的展示地点: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兴隆山互通匝道内
重大事项披露:一、标的简介: 本次出租土地位于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兴隆山互通匝道内,占地面积18193.03平方米,四至(北至长吉北线、南至兴隆山收费站匝道、西至长春绕城高速公路、东至收费站办公楼)。 二、出租后的用途: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对周边环境有严重危害。 三、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1年 2、租金挂牌价:24.3万元/年。 3、租金的交纳方式:一次性支付,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合同签订日即为起租日。 5、续租条款:原承租方租赁期满有意继续承租的,按照上一年租金3%的递增额增收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合同到期后以递增后的年租金签订续租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内将租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如原承租方无续租意愿,出租方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到期后交还土地。 四、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1、承租方主体资格要求: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分租、转借,租赁期间内由承租方负责租赁土地范围内及周边围墙卫生管理工作,发生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同意按现状交接并开展相关租赁经营活动,并承担全部使用费用(包含: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综合治理费等各项费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对承租标的进行精心管理,如因管理不当造成土地及附属设施损坏,承租方须按原样进行修复或赔偿。如承租方有需求对标的进行改造的,承租方需要修建房屋的,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不得对土地造成影响,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私自对标的进行改造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赔偿。 4、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5、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出租方拟出售被租赁标的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征用、占用等情况,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涉及承租方种植的农作物,按征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承租方进行补偿。 6、对承租方的特别要求: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成交价10%租赁保证金(交付出租的房屋及场地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租赁到期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由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因出租方战略调整,需要收回土地的,承租方应无偿给予配合撤场并恢复土地,出租方按照剩余租期退还相应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赁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核实,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7、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出租方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4-09-06 09:00:00至2024-09-12 15:00:00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4、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年租金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年租金成交额的3%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年租金成交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按年租金成交额的2.5%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年租金成交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年租金成交额的2%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上述收费方式采取差额累计。
承租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赁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3万元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2024-09-12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0710446011015200065678,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314241000777。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www.ccprec.com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33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0431-85370115
联系人:李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0431-85370113
联系人:冀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