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4第686号
挂牌价格:227.2万元
保证金(万元):25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24-10-28 09:00:00至2024-11-11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11-11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2万元
报价周期:90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出租标的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91号世纪嘉园A号(1层,7-14层),出租面积为9342.16㎡(房产证号及相关信息详见《出租明细》),1层,7-14层整体出租。用途为其他,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租标的为购置取得,房产权属无争议。现出租标的1层为第三方临时占用中,7-14层闲置。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间自行勘察
标的展示地点: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91号
重大事项披露: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简介: 出租标的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91号世纪嘉园A号(1层,7-14层),出租面积为9342.16㎡(房产证号及相关信息详见《出租明细》),1层,7-14层整体出租。用途为其他,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租标的为购置取得,房产权属无争议。现出租标的1层为第三方临时占用中,7-14层闲置。 二、出租后的用途: 用于商业服务经营或相关用途使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或从事违法经营相关使用。 三、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10年。 2、年租金挂牌价:227.2万元/年。 3、租金的增长幅度:每隔三年按上一年度租金上浮4%(分别为第四年、第七年、第十年上浮)。 4、租金的交纳方式:按年支付,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作为首年租金。其余九年租金,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5、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房屋,自合同签订后给予承租方270天装修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第271天为起租日。 四、物业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交付标的前出租房屋所欠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标的之后的水、电、气、热、物业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1、该出租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他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借、出兑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租赁标的及/或承租人权利。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装修租赁标的。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应有利于房屋使用和安全,不得损害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害和影响房屋的安全、布局和使用功能,不得损害和影响相邻建筑,不得造成租赁标的价值的贬损。租赁标的在装修期间内产生的装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4、出租标的1层目前为第三方占用状态,自本项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对占用人进行腾迁,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占用人腾退。 5、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元)租赁保证金(房屋交付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房屋租赁到期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 6、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对该资产统一规划收储、征收情况,本合同立即终止,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限期撤离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提前搬离,出租方将已收取的剩余租期内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月计算,超过十五天按一个月计算,低于十五天不计租金)。征收补偿依据合同约定履行。 7、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租赁房屋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房屋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9、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为承租方开具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出租方名称:吉林市城际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4-10-28 09:00:00至2024-11-08 15:00:00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4、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年租金成交金额的5%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赁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25万元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2024-11-08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8915443455000001,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化工园区支行,行号:313242000176。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www.ccprec.com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33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0431-85370115
联系人:杨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0431-85370113
联系人:冀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