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四公资产挂【2024】117号
项目名称 |
双辽市国有林总场中幼林抚育采伐木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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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四平市-GY-SW[2024]037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年01月13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详见公告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14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王大威 |
电 话 |
15714345197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工 |
电 话 |
0434-3216010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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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15日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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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刘工 |
电 话 |
0434-3216013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双辽市国有林总场中幼林抚育采伐木销售 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 双辽市国有林总场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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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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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标的为双辽市国有林总场中幼林抚育采伐木销售,位于双辽市国有林总场下辖各林场,共有 27 处。后附:2024年国有林总场中幼林抚育采伐木评估统计表。 标的:位于 双辽市国有林总场下辖各林场 (证载地址: 双辽市各乡镇 ),共计 27 林班,证载用途: 中幼林抚育采伐木销售 ,出材量 711.5 立方米 ,中幼林抚育采伐木销售出材量 711.5立方米。可按期交付标的。 中幼林抚育采伐木销售出材量及株数与实际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出材量和采伐株数为准。请各意向竞价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准,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销售后的用途:购买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购买需求,购买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相关事项声明: 1、上述标的物自然人和具有木材加工企业等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自行对标的应伐树木株数、出材量等进行实地清点,无异议后并向网络交易平台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报名。竞买人对标的应伐木树木株数、出材量等进行实地清点需通过分场联系人(实验林场 王海涛 15044452000;那木林场 马志富 13514342123;卧虎林场 赵晓峰 13894476838;玻璃山林场 王立军 13596658898;向阳林场 薛红明 15043483513;天兴林场 谢振明 13944433702;兴隆林场 陈连爽 13630975828; )进行现场实地清点。 具体清点时间:实验林场、那木林场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00—11.30;卧虎林场、玻璃山林场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13.30—16.00;天兴分场、兴隆分场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向阳分场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00,请提前最少一天与联系人电话预约。 2、本次采伐是中幼林抚育伐,根据抚育采伐的要求和标准,标的应伐树木株数及应伐径级、出材量和实际现地对应的应伐树木株数及径级、出材量标准有一定误差,望周知。 3、本次采伐应伐木基本上以炭柴为主,购买人如想购买应以现地喷号采伐木为准,进行实地清点;为保证抚育采伐质量,购买人在施工时,需在分场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上述标的为立木价值,需竞买人自行砍伐运输; 4、买受人竞买成功后,需在规定日期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并向我单位缴纳木材清理保证金(按采伐许可证出材量每立方米50元); 5、竞买成功后,购买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标的物采伐清运完毕,待标的物采伐清运完毕后向我单位申请退还木材清理保证金; 6、竞买成功后,涉及的树木采伐、压地、装卸车、运输、村屯道路损坏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7、采伐运输期间安全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我单位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成交金交纳方式、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成交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成交后费用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 3.交易成功后,双方签订《林木采伐合同》,且可进行采伐林木。 五、销售相关要求 1.购买方应具备加工木材能力的自然人;2.双方不得改变林地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林地其他树木,不得破坏林地内土地原始状态,不得林地内取土,不得违反关于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3.购买方所需工作人员由买方自行聘用,购买方所聘人员与卖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购买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售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销售;4.采伐过程需费用由购买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售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销售;5.购买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售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销售;6.购买方不得在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六、税费问题约定 以交接日期为准,购买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出售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八、 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卖方收回标的林地,购买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3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售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购买方如未按期签署林木采伐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附件: 2024年国有林总场中幼林抚育采伐木评估统计表序号胸径材积(m³)评估单价评估总价备注1 小于61.00 0.00 0.00 玻璃山林场2 8-1053.50 90.00 4815.00 玻璃山林场3 8-1052.70 90.00 4743.00 玻璃山林场4 小于66.80 0.00 0.00 那木林场5 小于613.40 0.00 0.00 那木林场6 6 ·82.90 70.00 203.00 那木林场7 小于63.90 0.00 0.00 那木林场8 6-87.10 70.00 497.00 那木林场9 6-87.30 70.00 511.00 实验林场10 6 19.50 50.00 975.00 实验林场11 6-84.90 70.00 343.00 天兴林场12 小于61.00 0.00 0.00 天兴林场1 3-1060.50 90.00 5445.00 天兴林场14 6 2.20 0.00 0.00 天兴林场15 6-844.10 70.00 3037.00 卧虎林场16 小于60.00 0.00 0.00 卧虎衬场17 6-818.30 70.00 1281.00 卧虎林场18 6-813.10 70.00 917.00 兴隆林场(向阳)19 8-1086.10 90.00 7749.00 兴隆林场(向阳)20 10 21.50 100.00 2150.00 兴隆林场21 12 23.30 150.00 3495.00 兴隆林场22 10-1296.40 120.00 11568.00 兴隆林场23 6-840.20 70.00 2814.00 兴隆林场24 10-1228.50 120.00 3420.00 兴隆林场25. 10 35.30 100.00 3530.00 兴隆林场26 10 19.50 100.00 1950.00 兴隆林场27 10 48.50 100.00 4850.00 兴隆林场合计711.50 64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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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双辽市国有林总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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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 所 |
双辽市红旗街 |
法定代表人 |
梁成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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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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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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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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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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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 称 |
双辽市财政局 |
批准内容 |
同意双辽市国有林总场中幼林抚育采伐木公开处置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10 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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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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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5.7909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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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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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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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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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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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14日 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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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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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四平海丰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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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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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GY-SW[2024]037号001 |
双辽市国有林总场中幼林抚育采伐木销售 |
[吉林银行四平海丰支行(0705011000005624-20241226001)] |
1.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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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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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具备履约责任,待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原路径返还。 2.其余未中标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转让资产明细表
(附表)
转让资产明细表
(存货及其他)
序号 |
名称 |
所在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 保证金(万元) |
履约 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秒) |
备注 |
1 |
双辽市国有林总场中幼林抚育采伐木销售 |
双辽市国有林总场下辖各林场 |
材积 |
立方米 |
711 |
5.7909 |
1.5 |
|
2024-12-27 09:00:00到2025-01-15 09:00:00 |
2025-01-15 09:0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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