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SDQ-2023-30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智慧融合法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附表二。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 商务部分:9分 技术部分:42分 其他因素:19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的投标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在计算价格得分时,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
条款号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30分) | 0-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2.3.(2) | 商务部分(9分) | 0-3分 | 所投智能庭审系统及融合法庭系统的厂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ISCCC)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至少包含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一级得1分,二级得2分,三级得3分,其余不得分。 |
0-3分 | 所投智能庭审系统及融合法庭系统的厂商具备的符合GB/T27922-2011要求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五星级得3分,四星级得2分,三星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 ||
0-3分 | 所投智能庭审系统及融合法庭系统的厂商具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2.2.3.(3)
| 技术部分(42分) | 0-33分 | 根据需求响应程度进行评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依据技术响应偏离表进行评审。提供虚假材料的承担法律责任。 |
0-1分 | 融合法庭系统中识别笔录功能,需支持分角色展示各角色语音转写内容。 | ||
0-1分 | 庭审智能摄像机接口需具备音频输入、音频输出、报警输入、报警输出、HDMI2.0,3G-SDI视频输出接口、RS485接口、RS232接口、10M/100M自适应RJ45网络接口。 | ||
0-1分 | 全景摄像机需支持人脸区域自动曝光功能,可根据人脸区域的光照变化自动调节曝光参数。 | ||
0-1分 | 庭审公告显示屏制作终端的播放内容时,需要经过三层审核(素材审核、节目审核、日程审核),可通过设置专人进行终端播放内容审核权限,未审核通过的内容不能发布到终端进行播放,保障节目内容的安全。客户端登录,传输敏感信息加密,使用RSA方式交换秘钥,使用秘钥进行AES加密,对报文体进行全加密。 | ||
0-1分 | 信息发布盒支持接入NVR、IPC、流媒体服务器直接取流显示,支持取实时流、回放流, 可支持4路取流1080P同时显示。 | ||
0-1分 | 全景摄像机当红外灯开启后,透明罩出现水雾、灰尘、刮痕时,采集的图像不应出现重影,模糊及光反射现象。 | ||
0-1分 | 庭审公告显示屏支持多个页面(至少支持32个组成,页面包括多个窗口至少支持16个,同一个页面中的窗口类型可以不一样),支持一个页面不同的窗口播放不同的素材同时可以添加时钟窗口(时钟的样式可选)、倒计时窗口,也可以添加节目单背景图。 | ||
0-1分 | 庭审公告显示屏具备终端安全策略,具有自动锁屏功能,不输入解锁密码不能退出播放系统,保障播放系统安全;保护策略,信息发布软件具备非前台自动保护机制,当信息发布软件被非解锁操作后退出到后台运行时,保护机制会快速将信息发布重新强制前台,保障信息发布设备的播放内容;播放策略,终端设备播放时会进行素材文件的 MD5 或者抽样文件校验,无法通过校验的素材不会进行播放,防止播放素材的篡改。 | ||
0-1分 | 信息发布盒支持素材列表视图(可视化窗口)显示和列表显示,支持素材模糊搜索,或者按照查询条件精确搜索。 | ||
2.2.3(4) | 其他因素(19分) | 0-10分 | 1.为保障项目平稳交付,投标人或所投智能庭审系统及融合法庭系统的厂商为需本项目拟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相应证书。 |
0-9分 | 依据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制度等进行评价: 1.方案具体可行、详细明确,能完全满足项目的要求的得9分; 2.方案可行明确,能满足项目的要求的得6分; 3.方案较为可行明确,能概括项目的要求的得2分; 4.方案一般,能概括项目的要求的得1分; 5.无或其他不得分。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 商务部分:9分 技术部分:42分 其他因素:19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的投标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在计算价格得分时,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
条款号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30分) | 0-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2.3.(2) | 商务部分(9分) | 0-3分 | 所投智能庭审系统及融合法庭系统的厂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ISCCC)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至少包含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一级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得1分,其余不得分。 |
0-3分 | 所投智能庭审系统及融合法庭系统的厂商具备的符合GB/T27922-2011要求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五星级得3分,四星级得2分,三星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 ||
0-3分 | 所投智能庭审系统及融合法庭系统的厂商具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2.2.3.(3)
| 技术部分(42分) | 0-15分 | 根据需求响应程度进行评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依据技术响应偏离表进行评审。提供虚假材料的承担法律责任。 |
0-3分 | 融合法庭系统中识别笔录功能,需支持分角色展示各角色语音转写内容。 | ||
0-3分 | 庭审智能摄像机接口需具备音频输入、音频输出、报警输入、报警输出、HDMI2.0,3G-SDI视频输出接口、RS485接口、RS232接口、10M/100M自适应RJ45网络接口。 | ||
0-3分 | 全景摄像机需支持人脸区域自动曝光功能,可根据人脸区域的光照变化自动调节曝光参数。 | ||
0-3分 | 庭审公告显示屏制作终端的播放内容时,需要经过三层审核(素材审核、节目审核、日程审核),可通过设置专人进行终端播放内容审核权限,未审核通过的内容不能发布到终端进行播放,保障节目内容的安全。客户端登录,传输敏感信息加密,使用RSA方式交换秘钥,使用秘钥进行AES加密,对报文体进行全加密。 | ||
0-3分 | 信息发布盒支持接入NVR、IPC、流媒体服务器直接取流显示,支持取实时流、回放流, 可支持4路取流1080P同时显示。 | ||
0-3分 | 全景摄像机当红外灯开启后,透明罩出现水雾、灰尘、刮痕时,采集的图像不应出现重影,模糊及光反射现象。 | ||
0-3分 | 庭审公告显示屏支持多个页面(至少支持32个组成,页面包括多个窗口至少支持16个,同一个页面中的窗口类型可以不一样),支持一个页面不同的窗口播放不同的素材同时可以添加时钟窗口(时钟的样式可选)、倒计时窗口,也可以添加节目单背景图。 | ||
0-3分 | 庭审公告显示屏具备终端安全策略,具有自动锁屏功能,不输入解锁密码不能退出播放系统,保障播放系统安全;保护策略,信息发布软件具备非前台自动保护机制,当信息发布软件被非解锁操作后退出到后台运行时,保护机制会快速将信息发布重新强制前台,保障信息发布设备的播放内容;播放策略,终端设备播放时会进行素材文件的 MD5 或者抽样文件校验,无法通过校验的素材不会进行播放,防止播放素材的篡改。 | ||
0-3分 | 信息发布盒支持素材列表视图(可视化窗口)显示和列表显示,支持素材模糊搜索,或者按照查询条件精确搜索。 | ||
2.2.3(4) | 其他因素(19分) | 0-10分 | 1.为保障项目平稳交付,投标人或所投智能庭审系统及融合法庭系统的厂商为需本项目拟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相应证书。 |
0-9分 | 依据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制度等进行评价: 1.方案具体可行、详细明确,能完全满足项目的要求 的得9分; 2.方案可行明确,能满足项目的要求的得6分; 3.方案较为可行明确,能概括项目的要求的得2分; 4.方案一般,能概括项目的要求的得1分; 5.无或其他不得分。 |
2、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江市人民法院
地址:临江市新市大街611号
联系人:姜杉
联系方式:0439-5834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东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867-868室
联系人:张琁
联系方式: 0431-80562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琁
电 话:0431-805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