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号:JLSZC2024011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8日 08:00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变更的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中变更如下:
1.第3包 设备类三标段“序号27“灭火无人机”删除第6条“6.最大续航时间:≈24h;” 。
2.第7包 特种车辆类一标段
序号4“泡沫消防车”第1.2条由“1.2 满载总质量:≥17500kg”现变更为“1.2 满载总质量:≤17500kg”;
序号7“中大型排水抢险车”中由“乘坐人数(人)2+3” 现变更为“乘坐人数(人)≥2”。
(2)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评分表变更如下:
1.第5、6、7、8、9包评分表“商务因素分”中关于 “业绩(6分)”均由“投标人2020年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6分。评分依据: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单位近年的类似合同不重复计算业绩,仅算一个业绩。” 现变更为“投标人2020年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6分。评分依据: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单位近年的类似合同不重复计算业绩,仅算一个业绩。”
2.第7包特种车辆类一标段评分表“技术因素分”中 “评分依据:1.中小型水陆两栖救援车、消防摩托车(一):需提供投标产品省级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未提供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 现变更为“评分依据:1.中小型水陆两栖救援车、消防摩托车(一):需提供投标产品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未提供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4日
名称: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联系人:胡溪
联系电话:0431-8509634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项目联系人:徐溦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