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2019-2020年卷宗扫描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JLYA-2018-1211-FW
1. 采购条件
购买2019-2020年卷宗扫描服务项目已由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委托吉林省亿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业主为长岭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购买2019-2020年卷宗扫描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JLYA-2018-1211-FW
2.3服务地点:长岭县
2.4采购内容:电子卷宗数字化人工服务,详见参数要求。
2.5服务期限: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0日
2.6采购预算金额:64万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应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必要的专业技术和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吉林省外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乙级的供应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竞标、承接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亿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13:30时(北京时间)。地点: 吉林省亿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岭县人民法院
地址:松原市长岭县长岭镇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84389078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亿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光谷大街999号光谷大厦六楼
联系人:安经理
电话:13104459825
采购监督部门: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项目参数要求
长岭县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
一、电子卷宗数字化人工服务
档案数字化人工服务包括档案数字化扫描、数据挂接、目录编辑、数据移交及数据备份等,是将纸质档案数字化,为档案管理系统录入档案数据等的一系列工作。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内容包括纸质档案的拆卷、封面和目录页的打印、扫描、编目、著录、挂接、质检,文书档案成品数据提交专用备份介质,诉讼档案以数字化加工的方式将纸质文件录入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专用的数据库及磁盘存储系统中。且所有扫描的档案数据全部用移动硬盘进行2份的备份存储。
二、总体质量要求
(一)、扫描中心工作人员扫描上传材料时,应当对纸质案件材料进行扫描加工或将word文档直接转换成影像文件。总体要求是:
1、扫描过程中不得对原件造成损坏。
2、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3、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
(二)、word文档直接转换为影像文件
凡是word文档有手写签名、手书批注和印章等文外标记的,均不能直接转换为影像文件,必须采用扫描方式形成影像文件;word文档一经转换为影像文件,即不能有任何改动(包括页面设置、文字编排、内容、形态、页码、符号等),如发现word文档有错需要作任何改动的,必须对改动后word文档进行重新转换,从而形成与之对应的新的影像文件,并删除原先的影像文件。
(三)、扫描加工参数要求
1.扫描格式:单页,JPEG格式。每一张扫描存储为一个电子图片文件。提供查询应用时可转存为PDF格式。
2.分辨率、彩色,不低于200dpi。当原材料不清、字迹较淡,扫描的图像不清晰时,应适当增加分辨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辨率及其他相关参数。
3.影像倾斜度:小于0.5度。
4.保持纸质案件材料原貌。
(四)、扫描加工操作要求
1.材料一般以A4办公纸为标准,纸张过小(如票据等)或纸张质地脆弱等要粘贴衬纸,应采用平板式扫描设备进行扫描。
2.采用最为可靠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成档案扫描,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3.防止高速扫描时会卡纸的情况,扫描时应注意:如发现有金属物(钉书针、大头针等)应剔除。
4.要注意保持资料的整齐,不能出现资料内容混乱、页面褶皱不平、漏页、倒页的现象。
5.整理时要小心谨慎,严谨撕毁、遗落或销毁资料,以及将材料带离现场。
6.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设置,保证原始扫描图像与原件吻合。
7.尽量确保纸张扫描时放置端正,从而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无歪斜,减少后期处理可能带来的图像失真。
8.对于材料中的“折叠页”应当平摊开后进行整幅扫描。在遇到大于A3的图纸、报纸、表格等时,通常情况是选用A3幅面的扫描仪也可以将该图纸扫描成若干份A4大小的文件后进行拼接。
9.对不宜扫描的实物物证(如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应当进行拍照,拍照时应注意光线的变化,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10.一份材料扫描完成后,必须及时核对首尾页是否正确、扫描件页数是否与纸质材料页数一致,如果不一致,仔细检查扫描结果,看是否存在漏扫、重扫等问题并及时改正。
(五)、扫描图像处理
扫描后的原始图像要进行优质化处理,使得成品图像清晰、端正。优化图像时要小心谨慎,严谨删除任何在影像页面上的有效信息,对于扫描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漏扫、扫歪等情况,必须进行重扫、补扫以及替换。具体根据材料扫描后的具体情况,要进行如下图像处理:
1.去污处理:对因扫描造成的影像上的污点和黑边,应使用修图工具对影像进行相应的去污处理(如纸质材料本身具有污点或黑边,则不要作任何处理),从而确保影像文件与纸质文件保持面貌一致。
2.纠偏处理:对扫描形成的倾斜度超过2度以上的影像,应使用修图工具对影像进行相应的剪裁纠正处理或重新扫描,以使视觉上基本无偏差。
3.模糊处理:对扫描生成的影像模糊不清或视图明显失真的,应调升分辨率进行重新扫描。
4.拼接处理:如大幅面纸张需进行图像拼接,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信息。
(六)、扫描后的电子诉讼档案存储结构为(范例):
第一级目录: 2000 此文件夹表示立案年份
第二级目录:长民初字 此文件夹表示审判程序代字
第三级目录: 2000年长民初字第1号 此文件夹表示完整案号
第四级目录:
正卷 此文件夹表示册次
副卷 此文件夹表示册次
正卷pdf 此文件夹表示卷内文件的pdf文件册次
副卷pdf 此文件夹表示卷内文件的pdf文件册次
有多册卷宗的,在正卷、副卷后加“一、二、三...... ,"进行区分。如正卷有两册,副卷有两册,第四级目录便为:正卷一、正卷二,副卷一、副卷二,正卷一pdf,正卷二pdf,副卷一pdf,副卷二pdf.
第五级目录:
(1) (正卷) (副卷)文件夹下存放正卷、副卷材料单页的JPEG或TIFF格式的文件,且永久保存。
(2) (正卷pdf) (副卷pdf)文件夹下顺序存放正卷、副卷卷宗目录对应的卷内文件的pdf文件,文件名称中的pdf必须为小写。命名规则为: "数字(必须两位,不足两位的,用0补齐) +材料名称. pdf",如一册正卷内文件有七份,按此规则命名后,存储在(正卷pdf)文件夹内的文件为: 01封面.pdf, 02卷宗日录. pdf, 03材料名称.pdf....10证物袋.pdf, 11备考表.pdf。
三、工作流程、
按照审判流程不同节点,纸质卷宗材料移转流程应遵循以下规则:
1、立案阶段:扫描中心应在立案中心常年派驻扫描人员。立案工作人员审查立案材料后,认为符合登记立案的,应于当日将纸质材料移转扫描中心窗口;扫描窗口收到材料后应立即扫描生成电子卷宗,并在1个工作日内移转立案人员登记立案。
2、审理阶段:开庭前、判决前、结案前、归档前等四个流程环节的纸质诉讼材料,法官助理(书记员)应在收到或生成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移转“扫描中心”进行扫描,“扫描中心”收到材料后应立即扫描、编目、生成电子卷宗并上传。“扫描中心”能够当即将纸质材料移交给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当即移交,不能当即移交的,应在上传后将诉讼材料放置相应法官名下的材料保管箱内,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移交。
3、归档阶段:案件结案后法官助理(书记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卷宗材料移交“扫描中心”进行装订归档,并与“扫描中心”工作人员核对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材料。“扫描中心”收到纸质卷宗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装订成卷移交档案室归档。
四、中标单位要求及其他服务项目
1、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投入使用的设备、人员必须满足项目实施质量及工期要求。投标人入场后,必须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在数字化加工场所外设置专用储物箱柜。数字化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物品带离现场。
2.装订要求
a.案卷内不应该有金属物,如金属钉。
b.三孔一线装订方法(孔距75CM,装订线距纸为1.25CM-1.5CM),装订孔在案卷左侧,(上孔距A4纸上沿7.5CM。)
c.大于A4出现A3或更大幅面的工程图纸,采用这图规范的方法,将图纸外露。
d.档案装订需要规定的档案胶水,不允许使用乳白胶、胶棒等,保证对档案无损坏。
3、文书上网
将已经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上传到甲方指定网络,并将扫描图片按甲方要求进行图片技术处理达到甲方要求后方可上传。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上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