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榆树市林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托管第三方运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内容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9日9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K[20231120]-0015号
2、项目编号:ZSLC-2023-022
3、项目名称:榆树市林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托管第三方运营招标项目(二次)
4、预算金额:1.70元(每吨)。
5、最高限价:1.70元(每吨)。
6、招标内容:榆树市林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托管第三方运营招标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是甲方将污水污水处理厂一次性全领域托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为污水处理厂提供全领域运管服务,处理水量在污水厂处理能力范围内掌控;完成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加药、自动控制、日常巡检、化验、维修维护及其他正常运转等常规操作,且需保证经过运营处理的出水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出现任何不达标情况由第三方负全责;运营费用以终端出水量为计量依据,包括运营人员工资及社会综合保障保险费、取暖费用、日常维修费、进出水管线维修费、污泥处置费、污泥运输费、危险废物处置费、大修及技改费用、电费、水资源费、水质检验检测费、在线监测设备运维费、高压线路维护费、网络使用费、特种设备检测费、年度证后管理填报费用、药剂采购费(碳源、絮凝剂、助凝剂、PAM、铁盐、熟石灰、消毒剂)、其他费用(企业管理费、日常办公费、劳动保障费、迎检费、交通费等))、年度证后管理填报费用,如运营过程中确需大修或大型技改可与甲方商议决定;承担并负责合同期内与环保部门及其他各个部门的对接、汇报;
8、服务周期:三年
9、服务地点:榆树市林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污水排放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未被财政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⑥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证明,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临河街青怡坊云琅3栋A座614室
3、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提供投标报名期间内查询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加盖公章1份);
(5)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查询到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需体现单位、法人、被授权人(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售价: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29日9时(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三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示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榆树市
联系人:庞迎超
电话:15948191111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盛隆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临河街青怡坊云琅3栋A座614室
联系人:王颖
电话:18166863216
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0431-83624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