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1年高新开发区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工程(绿化养护及彩化、零星工程)施工项目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服务商应按照文件中规定的方法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GXZCWT2024-021;
项目名称:2021年高新开发区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工程(绿化养护及彩化、零星工程)施工项目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45(预算金额67万元,项目最高服务费不超过此限价);
采购需求:本采购项目对高新区120条街路,约416万平方米公共绿地在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1月11日进行养护,绿地恢复、彩化栽植以及部分零星工程。本次结算审核内容包括基本养护工程、零星工程、彩化工程等结算审核,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为准。中标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高新区评审项目委托单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如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按延误时间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新财采中小[2021]1号文件)》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服务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须组建稳定和专业齐全的团队服务于本项目,该团队由项目负责人、专业编审人员组成,要求最少配备5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团队其他成员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团队人员须全部履职到位,由项目负责人带领全部团队人员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提供单位社保证明,不接受临时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人证合一,评审人员与成果文件签字人须为同一人,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如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派出人员与投标文件拟派团队人员不一致、人证不符、无单位社保证明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直接与其解除合同。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4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服务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服务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投标服务商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且整个招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将所需资料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5981219622@163.com)并致电确认是否收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因获取采购文件单位未及时确认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获取采购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高级职称证;3、中小企业声明函;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03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9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0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人:王刚
联系方式:0431-85542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营销中心)19楼1909室
联系人:苏艳芳
联系电话:15981219622(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艳芳
电 话:15981219622(办公电话)
4.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7019060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贷”平台:政采数金平台
联系电话:0431-81888992/81888798
来源: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初审:苏艳芳
复审:王超
终审: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