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所需吉林省重点建设用地地块空间信息调查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吉林省重点建设用地地块空间信息调查项目;
2、项目编号:第一标段HC-JLZB-2024-530-1;第二标段HC-JLZB-2024-530-2;
3、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3492号;
4、标段划分及服务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通过对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地块开发利用模块)中吉林省全部地块空间信息梳理、资料收集,对地块空间信息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排查,利用报告提取法、无人机信息采集法、RTK信息采集法、遥感影像购买等方法,补充并修正缺失、不规范和错误数据,完善建设用地空间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吉林省重点建设用地空间信息“一张图”。在对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地块空间信息调查成果数据的质量审核和地方确认后,会同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完成全省空间信息整合,形成完整的空间信息数据集,上传并提交国家地块系统中;二标段:对吉林省重点建设用地地块空间信息调查全流程工作进行内业质控和外业质控:(1)内业质控:通过人工核对,对文件完整性、命名规范性、截图准确性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软件完成对数据库的字段格式的正确性、必填字段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检查,通过软件自动检查和人机交互方式完成对数据库信息逻辑正确性的检查。(2)外业质控:地块拐点检查采用不同测站对同一测点重复观测的方法设站检测;采用测距仪或者全站仪实地量边的方式对地块边长进行核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地点: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采购预算:512.83万元。一标段490.63万元,二标段22.2万元 ;
8、服务目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
9、服务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提供的所有服务保证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提供牵头人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审计报告,如为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则需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投标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②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测绘类或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按照牵头人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0、本项目各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第二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审计报告,如为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则需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测绘类或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10、本项目各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时间:自2024年10月21日上午8:30时起至2024年10月25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4、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其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官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浦东路813号
联 系 人:时衍明
联系电话:0431-89963085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联 系 人:魏铭
联系电话:15843034624
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