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公众可通过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sftlfec@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新发路992号,吉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邮编:130051
附件: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司法厅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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