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3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厅字〔2018〕9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确定研究室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三)组织或参与起草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参与省委重要会议文件起草工作。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有关省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政府研究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财务、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二)综合研究处。承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协调发展、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其他文稿。
(三)宏观经济研究处(开发开放研究处)。承办全省经济运行、物价、投资、消费等宏观调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对外开放、内外贸易、开发区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其他文稿。
(四)产业经济研究处。承办全省老工业基地振兴、产业政策、转型升级、企业改革、交通能源、新兴产业、扶贫开发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省数字经济、市场管理、财税、金融、保险、物流、旅游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其他文稿。
(五)社会发展与环境研究处。承办全省社会事业、政府自身建设、公共安全、收入分配、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其他文稿。
(六)农村经济研究处。负责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乡村振兴、农民收入、粮食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其他文稿。
(七)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退休干部管理方面的工作。
负责人: 邵静野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51
联系电话:0431-88906249、8890469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