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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2014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全省17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现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省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值范围之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有所下降。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1.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全省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省20条江河共设置国、省控75个监测断面, 74个监测断面参加了评价。Ⅰ~Ⅲ类水质监测断面50个,占断面总数的67.5%。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20个,占断面总数的27.0%,Ⅲ类水质监测断面30个,占断面总数的40.5%;Ⅳ类水质监测断面为11个,占断面总数的14.9%;Ⅴ类水质监测断面为7个,占断面总数的9.5%;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6个,占断面总数的8.1%。详见图1。


   图1   2014年吉林省四大水系水质类别比例图

   松花江干流15个监测断面中,白山大桥、白旗、松花江村等14个断面为Ⅲ类及以上水质,水质状况良好;西大嘴子断面为Ⅳ类水质。
   图们江干流6个监测断面中,开山屯下断面外围用铁丝网拦截,无法监测。崇善和图们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圈河断面为Ⅳ类水质;南坪和河东断面为Ⅴ类水质。
   鸭绿江干流8个监测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
   辽河干流9个监测断面中,辽河源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拦河闸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周家河口、四双大桥、西辽河大桥和王奔桥4个断面为Ⅳ类水质,均能达到水质控制目标要求;河清和城子上断面为Ⅴ类水质,气象站断面为劣Ⅴ类水质。
   松花江水系与黑龙江省交界的3个监测断面,由松原市入黑龙江省前的松花江干流松林断面、由敦化市入黑龙江省前的牡丹江大山断面和由舒兰市入黑龙江省前的细鳞河肖家船口断面均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辽河水系与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交界的4个监测断面中,由双辽市入辽宁省前的东辽河干流四双大桥断面为Ⅳ类水质,属于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由梨树县入辽宁省前的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为Ⅴ类水质,属于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由四平市入辽宁省前的条子河林家断面为劣Ⅴ水质,属于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由双辽市入内蒙古自治区前的西辽河王奔桥断面为Ⅳ类水质,属于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氟化物、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
   鸭绿江水系由通化市入辽宁省前的浑江干流民主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
   2.主要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全省12个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石头口门水库、海龙水库和曲家营水库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松花湖水库、新立城水库、红石水库、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月亮湖水库、杨木水库和五道水库等9个水库均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详见图2。


   图2  2014年吉林省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图

   3.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主要城市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其中,地表水源地15个,地下水源地2个(图3中标注*)。Ⅱ类水质的水源地8个,Ⅲ类水质的水源地9个。详见图3。 


   图3  2014年吉林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图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长春市、吉林市和通化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辽源市、白城市、白山市和延吉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开展监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监测的城市达标天数平均比例为74.2%。在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评价,2014年,各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年均浓度为0.031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1个百分点;二氧化氮平均年均浓度为0.03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1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年均浓度为0.080毫克/立方米,均达到二级标准。具体情况见图4、图5和图6。
   2014年,全省各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6.53,呈中性。酸性降水主要集中在图们市和珲春市。


   图4  2014年吉林省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图


  图5  2014年吉林省空气中氮氧化物年均浓度图


  图6  2014年吉林省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图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分布范围在52.0~56.7分贝之间,平均值为54.2分贝,与上年持平。按照《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级划分的技术规定评价: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城市、延吉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长春市、通化市和白山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属于“一般”。详见图7。


   图7  2014年吉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统计图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1.2~69.5分贝之间,平均值为67.2分贝,比上年下降0.6分贝。按照《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中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级划分的技术规定评价: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延吉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属于好的等级。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和白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属于较好的等级。详见图8。 


   图8  2014年吉林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统计图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14年度,全省9个城市各类功能区共监测110个测点。城市疗养区、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100.0%、87.0%、93.0%、98.9%、93.8%、100.0%,与上年相比,疗养区上升50%、居住区上升5.7%、混合区上升5.8%、工业区上升6.0%、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下降0.3%。
       城市疗养区、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50.0%、60.2%、75.0%、87.9%、30.2%、20.0%,与上年相比,疗养区上升50.0%、居住区上升5.7%、混合区上升1.6%、工业区上升11.7%、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下降3.1%。
   2014年度,城市昼、夜间疗养区、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平均达标率均为上升,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平均达标率均为下降;总体看来,昼间平均达标率高于夜间。城市各功能区噪声污染水平年际间无大的起落。
   (四)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吉林省2013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71.2,等级为“良”,与2012年相比,略有变好。
   全省9个市(州)中,通化市、白山市和延边州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等级为“优”。吉林市和辽源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等级为“良”。长春市、四平市、松原市和白城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等级为“一般”。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呈自西向东递增趋势。


   图9  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图

   (五)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度,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吉林省各地区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未发现异常现象,仍保持在吉林省天然辐射本底水平范围之内。全省主要河流放射性核素浓度均未发现异常,核素浓度仍保持在吉林省天然本底水平。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吉林省天然本底范围之内,属正常水平。全省电磁环境常规监测和典型污染源监测数据显示,吉林省主要城市典型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和几个典型污染源的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不超过国家限制标准。全年没有发生辐射事故。吉林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未见异常。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2014年,全省总量减排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化学需氧量下降2.39%,氨氮下降3.04%,二氧化硫下降2.42%,氮氧化物下降2.01%。
   (一) 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4年,全省废水排放量11.89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27亿吨,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7.62亿吨。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4.30万吨。其中,工业源6.65万吨,城镇生活源18.16万吨,农业源48.41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1.08万吨。氨氮排放量5.31万吨。其中,工业源0.41万吨,城镇生活源3.13万吨,农业源1.65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0.12万吨。
   (二)全省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4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37.23万吨。其中,工业源31.97万吨,城镇生活源5.2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54.92万吨。其中,工业源36.35万吨,城镇生活源1.20万吨,机动车17.37万吨。烟粉尘排放量47.51万吨。
   (三)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2014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944.1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477.9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115.57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592.5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排放。
   注:
   一、公报中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标准》(DB22/388-2004);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现行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环境噪声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二、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说明
   依据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其中Ⅰ—Ⅲ类适于饮水取用):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繁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三、公报中重点环保用语解释
   (一)化学需氧量(COD)
   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是衡量水体有机污染物浓度的指标。
   (二)氨氮(NH3-N)
   指水体中以游离氨(NH3)或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化合物,是衡量水体中营养物质含量的指标之一。
   (三)二氧化硫(SO2)
   是最常见的硫氧化物。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
   (四)氮氧化物(NOx)
   指空气中含氮的氧化物的总称。主要成分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五)可吸入颗粒物(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
   (六)细颗粒物(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七)噪声               
   从物理定义而言,振幅和频率上完全无规律的振荡称之为噪声。
   (八)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
   反映被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指数,数值范围0~100。因技术原因,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数据只能在一年以后获得,根据环保部的工作规定,本公报中公布的是全省2013年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九)放射性核素
   具有特定原子序数、质量数和核能态的一类原子称为一种核素。稳定的核素称为稳定性核素,不稳定的核素称为放射性核素。
   (十)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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