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支持创新创业相关政策100条

吉林省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9〕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吉林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的新引擎,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新时期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提升创新创业发展活力,对培育壮大新动能,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着力补齐创新创业发展短板,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开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双创”环境进一步优化。营造审批更简、服务更好、效率更高、监管更优的政务环境,企业税费和要素成本负担进一步减轻,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氛围逐步浓厚,形成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双创”服务全面升级。以资金为导向,依托金融平台拓宽“双创”融资渠道。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更加完善,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功能不断拓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显著提升,创业投资持续增长并更加关注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新兴创新创业服务业态日趋成熟。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增强。以技术为导向,依托大院大所建双创平台。科技型创业加快发展,产学研用更加协同,科技创新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更加紧密,形成多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主体,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高质量“双创”集聚区持续涌现。以要素为导向,依托高科技园区建双创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金、土地、政策等要素集聚。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加快推广。有效发挥长春新区、吉林高新区等各类功能区集聚创新资源优势,打造创新创业新高地。
  ——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以市场为导向,依托大企业建双创平台,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一批高端科技人才、优秀企业家、专业投资人成为创新创业主力军,大企业、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之间创新资源要素自由畅通流动,内部外部、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国际国内创新创业资源深度融汇。以人才为导向,依托大学建双创平台。拓展中俄、中以等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搭建与国际规则接轨,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国际化综合性创业平台,推动形成一批国际化创新创业集聚地。
   二、推进“双创”环境优化升级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简政放权促进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办企业全程“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全面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促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积极探索以区域评价取代每个项目的独立重复评价,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推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标准化建设,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建设。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废止或修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省市场监管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落实52个部门对失信企业跨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标准化、智能化。落实国家生物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审查参考标准,激发高技术领域创新活力。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动构建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建立完善对我省“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场监管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服务提升“双创”便利性。加强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数字吉林”工程,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省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打造我省农业农村“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加强社会保险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智慧社保”建设。切实推动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产业用地政策落地和提高用地保障管理水平,鼓励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建设创新创业项目。(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政策优化升级
   4.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确保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地见效,激发市场活力。(省税务局、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双创”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支持创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各类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面向科研创新团队、中小微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知识产权登记评估等社会化服务,支持承接政府提供的法律、税收等专业培训工作。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等和各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认真落实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推动落实我省关于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有关政策,制定我省首台(套)年度指导目录,支持省内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推广应用与产业化。依托大型科技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设立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推动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对接合作,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创业模式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众创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加强关键前沿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形成一批战略性高价值专利组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商品流通领域、专业市场、互联网、展会等重点地区和领域开展专利专项执法行动。鼓励各地探索运用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等“互联网+”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省市场监管厅、财政厅、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双创”动力升级
   (一)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
   8.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业。进一步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修订完善《吉林省关于激励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扩大覆盖范围,调整政策待遇,分类设置认定指标。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制定《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将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的效益和为我省企业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人才评价指标,拓宽人才评价渠道,实行职称特殊评聘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在全省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将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通过建设一批创新创业试点专业、示范课程、示范基地、教研课题等项目,推动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入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探索建立具有吉林特色的政府统筹、教产衔接、校企双主体育人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挖掘农民工创业优秀典型,在长春市双阳区、通化县、大安市、伊通县四个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示范县的基础上,继续推选一批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更好的发挥创业补助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于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支持作用。支持返乡下乡本乡人员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办企业。(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政策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好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指导各地开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适应市场需求的教育培训课程。加大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利用各地现有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设立退役军人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平台不断完善,各地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在“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网”“吉林省退役士兵之家”等网络、微信平台上及时更新各类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培训招生、岗位招聘等信息,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省退役军人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支持“海归”人员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重点支持政府间科技合作框架和优秀“海归”人员回国创新创业的国际合作项目。提升针对“海归”创业人才的落户、子女入学、参保等生活服务,最大限度便利在华外籍人才停居留活动。依法简化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材料。实行外国人签证证件数字化审批,依法进一步精简外籍人员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证明材料,对长期在华工作、探亲人员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办、公安厅等和各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开展女大学生人才生根计划,搭建女性双创服务平台,提升女性创业就业技能。支持边境地区民众创业。搭建民间科技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海外科学技术团体创新创业交流活动,拓宽与港澳台及海外科技团体创新创业合作领域。继续推动吉林省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建设和长春新区“侨梦苑”建设,引导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在我省创新创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省侨办、台办,妇联、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创新支撑能力提升
   14.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集成创新综合体、中国科学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中关村北湖科技园、北斗科技小镇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平台资源集聚优势。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中试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检测检验、集成与二次开发、评估与评价、技术示范推广与交易等服务。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壮大制造业创新集群。强化跟踪我省在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推广应用。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科协、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双创”深度融合。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搭建创新平台网络,通过产业创新等财政资金支持网络内的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大型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推动校地协同,加强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省科技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的实施办法》,充分释放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从源头上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创新驱动能力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实体机构,逐步建立高校和企业间的互信沟通机制。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探索财政资助项目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机制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加快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市场监管厅、教育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双创”服务优化升级
   (一)提升“双创”平台服务水平
   17.进一步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建立众创空间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促进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升级。通过省级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资金,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组织开展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负责人培训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投资者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投资力度。支持培育“大国工匠”队伍,积极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进4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与发达省区“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与国外孵化机构对接合作,吸引海外人才到我省创新创业。定期开展政策效应分析,落实孵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孵化机构人才政策。(省科技厅、国资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建设独具产业特色的现代供应链体系,力争把长春市打造成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先行区和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建设支撑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和组织管理变革的双创平台,激发企业内部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鼓励建设企业级和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工业应用程序(APP)创新应用,为企业提供生产优化、行业协同、产业资源共享配置等服务。密切跟踪国家工业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科研机构、高校、互联网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引导工业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加强专业人才支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一批“互联网+工业”相关专业,鼓励搭建工业互联网学科引智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吉林省创新创业政策信息服务网”,及时发布创新创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降低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政策信息获取门槛和时间成本。积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支持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主体与资本、技术对接的门槛。鼓励建设“互联网+”创业孵化平台,打造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创新衔接的“双创”载体,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技术、人才、管理、融资、培训等一体化服务。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入开展各类“双创”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办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响中国”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双创”政策和成果,促进投资对接和互动交流。充分发挥中国创新创业(吉林赛区)大赛、“创客中国”吉林省创新创业区域赛、吉林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女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作用。评选一批创业新锐、创新尖兵等行业领军代表人物,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榜样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科协、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
   22.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双创”融资需求。加快推进城市商业银行转型回归到服务小微企业等实体的本源,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开展产业链金融、并购贷款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低收入人群等创业就业,重点服务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提高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深入抓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作用。加强对创业投资行业的监督指导力度,积极参考主体信用状况,通过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将联合奖惩落实到位。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做好与国家即将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接工作。设立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建“双创”基金池。积极对接并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已设立基金支持。加快长春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动金融小镇、金融街区等集聚主体加速发展,带动金融机构、金融人才、金融资金等要素的全面功能集聚。完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省发展改革委、吉林证监局、税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进资本市场融资服务,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建立企业发债综合协调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常态化开展吉林省科技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促进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全国范围内的创投机构、上市公司等投资机构对接。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贯彻落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财政厅、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支持“双创”差异化金融政策。推动“银政企保”合作,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利融资保证保险服务。用好定向降准、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引导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我省的科技企业债权融资资金池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池,探索建立以风险补偿为核心的风险分担机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信息合作机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省财政厅、吉林银保监局、科技厅、市场监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吉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双创”要素集聚能力升级
   26.加快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推进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创新创业基地、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吉林省化工新材料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以长春新区为核心的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充分利用国家示范区政策,集聚东北地区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打造符合国际惯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有关地区政府牵头负责)
   27.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引导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高创新创业服务和资源融通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建设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长春市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松原市创建油页岩原位转化先导试验示范区。建立数字产业集中区,强化大型企业、中心城市等载体在数字吉林建设中的带动作用,积极打造吉林特色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未来农业智慧园、医药健康数字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集聚区,吸引人才、成果、资本等高端要素集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推进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依托“长春现代都市圈”,探索打造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等和各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相关改革举措在“双创”示范基地推广,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的示范基地内项目或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阶段开通绿色通道。推动我省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双创”发达地区合作。进一步提升示范基地在研发孵化平台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等方面的支撑能力,推动创新创业功能向全省范围辐射。(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吉林银保监局、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和有关地区政府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进创新创业对外合作。制定吉林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行动方案,建设开放合作高地,提升我省国际创新资源聚集和辐射能力。优先支持各类国际合作项目,积极推动一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落地。建设中俄产业园等专业孵化平台,搭建与国际规则接轨,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国际化综合性创业平台。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基金,促进务实国际合作项目有效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和有关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双创”保障机制升级
   30.强化政策统筹。完善创新创业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政府、企业、创业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发挥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统筹作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的高效协同机制。鼓励各地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加强指标、数据研究,建立完善反映我省“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和各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细化落实关键政策。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开展创新创业痛点堵点疏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限期解决。加强创新创业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创新创业企业之间的信息互动交流、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等和各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双创”经验推广。利用云服务、微信、微博、手机应用软件等平台,建立定期发布创新创业政策信息的制度,做好政策宣讲和落实工作。支持各地积极举办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建立创新创业专家智库,加强创新创业政策解读和经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各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对于培育壮大新动能,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本意见各项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动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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