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R&D投入补贴和贷款担保管理工作(简称扶持管理工作),根据《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12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负其责。采取先评审认定,再给予资金扶持的管理模式。
第二条 省科技厅负责R&D投入补贴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贷款担保相关工作。
第三条 评审出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经最后认定的,颁发“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标牌和证书,并给予资金扶持。同时,对被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在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时,给予倾斜支持。
第四条 确立协商会议制度。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工作过程中,需集体明确的事项,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省财政厅等部门召开协商会共同研究决定,并形成协商会议纪要。所研究决定事项通过当年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通知予以告知。
第二章 扶持标准
第五条 按照现有资金规模,2019年起,对当年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R&D投入补贴和贷款担保扶持。
第六条 R&D投入补贴。科技小巨人企业R&D投入补贴扶持标准为2万元×,补贴总额最低10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七条 贷款担保。具体委托吉林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扶持。
1、由吉林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贷款担保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财务评定,评定分为A、B两级。对科技小巨人企业财务评定为A级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债务诉讼风险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建立融资担保绿色通道,结合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考虑适合的反担保措施,由担保公司按程序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科技小巨人企业财务评定为B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需由担保公司建立项目储备库,对企业进行定期跟踪,适时尽职调查,设计严格的风控方案,在风控等相关措施落实后,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再确定是否给予融资担保支持。
2、担保费一律按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1.5%收取。
3、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单户企业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对于规模较大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需增加额度的,要另行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申报和扶持要求:
1、每年6月10日前,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资金申报通知,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2、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只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省管县、国家级高新区职能部门逐级统一报送。R&D投入补贴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贷款担保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吉林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省科技厅和吉林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负责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现有资金规模和相应的支持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扶持资金额度和担保业务。扶持资金于每年9月30日前拨付完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要如实编写申报材料,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要积极配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十条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行政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