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支持院士(指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春创业的意见,为大力度引进和鼓励院士及其团队在我市投资创业,进一步推进项目高水准、产业高端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院士创办企业
1.对院士创办的独资或者控股企业(含技术入股),且以该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在完成项目前期准备且开工后,按照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院士及其团队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2.对院士参股(含技术入股)但不控股的企业,按照院士新增出资额的40%,给予院士及其团队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3.对院士在我市投资创业,引进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者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启动资金或者股权投资支持。
二、支持院士科技成果产业化
4.对院士的科研成果通过出让在长春市转化,且该成果为国内首次实现产业化的,综合考虑实际产出增量,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院士及其团队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5.对院士牵头组建,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助;院士牵头组建并管理使用的科学实验室,新获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助。
6.对院士及其团队投资建设且符合国家和省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或者企业,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相关专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市级科技创新、工业转型、人才发展等专项资金。
三、支持院士参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7.支持院士及其团队科技成果和重点项目在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建设等领域转化落位,打造产业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在我市三大优势产业、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两新八大”重点服务业领域投资创业。
8.支持院士及其团队参与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服务等功能性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云计算、现代金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领域产业平台建设。
9.支持院士及其团队参与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围绕重大产业化课题项目联合开发与创新。重点支持国家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领域投资建设。
10.支持院士及其团队围绕长春新动能培育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利用院士工作站等平台,为企业、园区的技术创新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培养科技研发人才,为政府产业政策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四、建立个性化院士服务机制
11.建立支持院士创业工作机制,设立创业项目专家咨询服务委员会,实行服务秘书制,为每位院士配备一名创业秘书,为院士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服务。
上述涉及资金补助的各项条款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长春市此前出台的与院士有关的政策与本意见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意见的落实按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