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各市(州)中心支行、长春辖区各县(市)支行,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州)中心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银发〔2017〕104号)精神,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改进我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现将《吉林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及《吉林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进组成员单位名单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1.吉林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实
施方案(2017─2019年)
2.吉林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
推进组成员单位名单及任务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附件1
吉林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七部委《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吉林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的支撑作用。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二、行动目标
(一)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不断丰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以下简称平台)为应收账款融资参与方提供便捷的注册、信息上传、确认与反馈等服务,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发挥主体作用。
(二)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资金提供方和小微企业等用户数量快速增加。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参与确认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范围不断扩大,初步形成应收账款融资长效机制。
(三)企业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断拓宽,手段不断完善,初步形成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恶意拖欠账款行为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培训推广活动。
省工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要面向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普及活动,依托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相关部门要针对应付账款集中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型零售企业联合开展专题宣传、培训、对接活动,向重点企业和核心企业解释好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于增强供应链粘度、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扩大应收账款融资知晓度和认可度。动员更多的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主体注册为平台用户,借助平台为小微企业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有效服务。银监系统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授信客户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定向宣传和辅导,让企业真正认识到加入平台的好处,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平台业务的积极性积极推动平台应用。各市(州)也要结合自身情况,探索有效形式,开展宣传推介活动,确保应收账款宣传推广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工信部门、人民银行、商务部门、国资部门、银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
各级财政及政府采购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鼓励中小企业在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前明确融资需求,在签署合同时注明收款账号等融资信息。推动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部门(采购人)应及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公开、有效。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及时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媒体核对合同信息,确认合同真实性,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
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强化实效”的总体思路,分步有序地组织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形成规模业务模式和示范效应。各级工信、国资、商务等部门要积极动员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型零售企业支持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对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过程中的账款确认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帮助小微企业实现批量、高效融资。要联合建立核心企业名单制,将本地区应付账款较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型零售企业纳入名单管理,推动重点核心企业实现与平台对接。(各级工信、国资、商务部门、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
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积极回应企业通过平台推送的融资需求信息,在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加强贷后管理和企业现金流监管,通过平台确定回款路径,及时锁定债务人到期付款现金流。完善应收账款融资规章制度,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改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风险评估机制。商业保理公司要专注于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服务。(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
推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指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积极进行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登记和查询。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资金提供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相关规定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查询、登记。引导应收账款融资主体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保理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资产证券化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基础资产转让登记、资产转让交易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资产转让登记,避免权利冲突,防范交易风险。(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探索应收款企业报送债务人付款信息的有效模式,建立应收账款债务人约束机制,规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推动优化社会整体商业信用环境。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信用保险机构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协助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合理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活动启动阶段。2017年,重点开展宣传、推介、培训活动,提升应收账款融资知晓度。拓展完善平台功能,组织企业、金融机构加入平台。协调部分供应链核心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以点带面,力争取得积极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进一步扩充平台用户数量,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全面深入推广。力争参与应收账款融资金融机构及企业用户数量明显增加,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快速增长。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全面总结应收账款融资经验,建立起应收账款融资长效机制,实现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常态化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吉林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进组,统筹推进全省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重大事项。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联席会议。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省推进组工作部署,推动本地区应收账款融资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政策支持。加强信贷指导,对积极参加应收账款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宏观审慎评估、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参加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通过支持其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降低核心企业资金成本。
(三)推动信息共享。各市(州)推进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动态跟踪辖区内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定期报送制度,各市(州)、省推进组成员单位要于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向省推进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吉林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进组成员单位名单及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建立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推进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推进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文汇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行长
朱天舒 吉林省工信厅厅长
副组长:孙维仁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
孙大维 吉林省工信厅副厅长
成 员:张志林 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巡视员
孟庆宇 吉林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弼枢 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
张新东 吉林银监局副局长
齐贵权 吉林省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联络员名单
丁树成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
潘 斌 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处长
陈志德 省财政厅金融处处长
吴晓辉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王 刚 省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处处长
马 莉 吉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
李 萍 省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处长
三、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宣传推广,推动银企对接。
2.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升相关金融服务水平。
3.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方积极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与平台实现对接。
4.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保理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池融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等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丰富供应链融资产品,满足不同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5.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线下已经开展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放在平台线上进行操作,通过实际行动引导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平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6.指导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要积极回应企业通过平台推送的融资需求信息,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减少贷款审批环节,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提高应收账款质押率。
省工信厅:
1. 会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培训、推广活动。
2. 建立工业领域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录。
3. 推动工业领域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游小微企业进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服务平台。
4. 动员工业领域供应链核心企业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服务平台对上游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业务给予确认。
5. 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按时履约,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6. 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省财政厅:
1. 完善政府采购流程,推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
2. 督促政府采购部门(采购人)及时在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媒体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
3. 督促政府采购部门(采购人)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中确认债务。
省商务厅:
1. 建立商贸领域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录。
2. 推动商贸领域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游小微企业进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服务平台。
3. 动员商贸领域供应链核心企业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服务平台对上游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业务给予确认。
4. 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按时履约,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省国资委:
1. 建立省属国资领域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录。
2. 推动省属国资领域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游小微企业进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服务平台。
3. 动员省属国资领域供应链核心企业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服务平台对上游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业务给予确认。
4. 引导省属国资领域供应链核心企业按时履约,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省银监局:负责加强对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监督指导,确保业务办理合法合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管理,优化贷款流程,改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风险评估机制,防范贷款风险。
省外汇局:负责对积极参加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支持其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