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吉政协调组〔2019〕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地生效,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按照国务院领导及省政府领导在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情况报告上“政府失信、任性用权、有令不行、乱收费等问题是营商环境的顽疾,必须彻底整治”的批示要求,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决定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先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针对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区分问题整改、自查自纠和其他任务三个方面,做到暴露的问题彻底解决、潜藏的问题深挖细究、疏漏的工作补齐补足。具体任务如下:
(一)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
1.审批条件突破法定设置。国务院督查组发现,延吉市住建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证时,要求企业提供规定审批要件之外的农民工保证金通知书、工商保险参保证明等资料;吉林市部分区县住建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备案时,随意将企业基本信息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省住建厅负责督导,延吉市、吉林市政府负责具体整改落实;其他地区参照排查。)
2.生产经营成本居高不下。据我省有关协会向国务院督查组反映,由于产业发展不配套、自给率低,东北地区包括汽车零部件在内的很多行业依靠从省外购入配套产品,如一汽集团本省配套率不足20%,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企业还普遍反映东北地区主要靠银行业机构融资,渠道单一,一些初创企业融资很难,股权融资更难;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期限短,很多企业需要借用高息民间贷款作为过桥资金,增加了融资成本。此外,东北地区农业用电量大,转供电环节普遍存在加价情况,导致工商业电价偏高,其中吉林省工商业电价高局全国第三。(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排查整改。)
(二)年度“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自查自纠。
各地各部门主要对照《吉林省2018-2019年“放管服”改革及“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台账》(吉政协调组〔2019〕1号)部署的改革任务,逐项逐条参照比对,查找自身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拉单列表、对账销号的方式把任务再梳理一遍、问题再彻查一遍、情况再了解一遍、整改再推进一遍,确保改革任圆满完成。(各地、各部门具体实施。)
(三)其他任务。
宣传贯彻《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营商环境建设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具体实施)
二、工作安排
各地各部门按照任务要求,深入查摆存在问题,查找症结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工作建议)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放管服协调指导处)。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将派出检查组赴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实地抽查,检验自查效果,归拢存在问题,形成综合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上报省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地各部门要以国务院大督查指出的问题为契机,以此次活动为抓手,以促进改革为方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抬高思想站位,认真筹划实施,做到领帐认账、实事求是,直面问题、不遮不掩,方法得当、立查立改。
二是要合理定责、严肃问责。各地各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专门负责,科学合理定责定位,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对发现的履行职责不力、完成任务不好、整改问题不实、弄虚掺假不为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要反思不足、认真总结。针对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反思、追根溯源,看看问题到底出在哪条链路、哪个环节,有针对性做好总结的下篇文章,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参考和抓手,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联系人:陈 骥 80763572,杨嘉琦 80763533
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
转变协调小组(代章)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