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四节 教育保障
  • 政策要点 高校辅导员
    服务对象 省属高校大学生
    支持方式

    1.全省高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2.各高校在选聘补充专职辅导员工作基础上,要按照“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的规定。 3.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各高校要将辅导员培训纳入本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对本校辅导员开展系统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吉林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吉教思政〔2018〕14号)
    服务部门 省属高校
    政策咨询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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