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高校辅导员 |
服务对象 | 省属高校大学生 |
支持方式 | 1.全省高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2.各高校在选聘补充专职辅导员工作基础上,要按照“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的规定。 3.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各高校要将辅导员培训纳入本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对本校辅导员开展系统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吉林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吉教思政〔2018〕14号) |
服务部门 | 省属高校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