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政策 |
服务对象 | 县域内政策范围内新农合贫困人口 |
支持方式 | 1.全面落实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政策,民政参合补助按照标准核算后统一拨付到新农合账户。 |
政策依据 |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26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0431-8890557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