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信贷支持 |
服务对象 | 中小企业 |
支持方式 | 2.落实“续贷”、“循环贷”、“年审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放大担保倍数,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持续扩大“助保金池”规模向市县延伸,推动设立助保金池不低于25个。 3.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安排再贷款额度60亿元,安排再贴现额度5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每年累计办理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不少于80亿元。 4.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支小再贷款利率为3个月2.45%、6个月2.65%、1年期2.75%,为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
政策依据 | 《关于落实中央“六稳”要求推动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吉办发〔2018〕38号) |
服务部门 |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各部门分头负责 |
政策咨询 | 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省金融办:0431-889044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