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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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5-04 04:56:00 来源:

  为进一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根据《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和《常州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科学规划、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通过“六整治”、“六提升”,不断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实施内容

  (一)整治生活垃圾。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到2013年,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100%。

  (二)整治生活污水。合理选择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小型设施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原则上每个规划保留村庄至少配建1座水冲式公共厕所。到2013年,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50%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治乱堆乱放。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披乱挂。消灭露天粪坑,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乱搭乱建、残垣断壁,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及闲置宅基,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杆线排列整齐。

  (四)整治工业污染源。加强村庄工业污染源治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持续开展小化工等“十五小”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对未经审批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未取得资质认可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点,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五)整治农业废弃物。禁止随处堆放和就地焚烧秸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对养殖场污染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到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90%。

  (六)整治疏浚河塘。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全面清理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浚淤积河塘。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和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引排和自净能力。推进河塘轮浚机制建设,到2013年,全市村庄河塘基本轮浚一遍。

  (七)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推进村庄公共活动、邻里休闲和健身运动场地建设,满足村民日常需求。按照村级“五有一责”要求,完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套科教文卫等资源,强化科技、医疗、就业创业、平安等便民服务和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到2013年,基本形成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

  (八)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利用现有自然条件,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村庄绿化以乔木为主,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到2013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九)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符合通水条件的自然村集居群众自来水建设工程。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大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到2012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十)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配套照明设施,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到2013年,全市规划保留村庄道路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100%的镇开通镇村公交。

  (十一)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引导农村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有条件的地方要对现有建筑物出新。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十二)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按《溧阳市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溧政办发[2010]164号)要求,积极探索村民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制定筹资投入日常运转及民主监督等专项制度,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队伍。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三、目标任务

  用3年时间(2011-2013年)对全市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规划保留村庄完成“六整治”、“六提升”,达到《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中的二星级“康居乡村”标准,并创建13个三星级“康居乡村”;非规划保留村庄完成“三整治、一保障”(整治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塘卫生,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达到《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中的“环境整洁村庄”标准。

  具体分两个阶段(四批)推进:

  (一)重点突破阶段(2011-2012年)。2012年底前完成50%的村庄(1270个)环境整治任务,并创建13个三星级“康居乡村”。其中,第一批2012年春节前,完成高速公路两侧23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创建2个三星级“康居乡村”;第二批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两侧,以及城镇、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周边和溧城至南山竹海、溧城至十思园、宁杭高速上兴道口至曹山农业园区、239沿线等重要窗口地带共300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创建3个三星级“康居乡村”;第三批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级公路、市镇主干道沿线两侧共336个村庄及其他611个重点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创建8个三星级“康居乡村”。

  (二)全面提升阶段(2013年)。第四批2013年底前,全力推进剩余1270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另行下达),全面完成环境提升目标任务,农村面貌得到普遍改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从2011年11月开始,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党委、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时召开镇村干部会议、村民大会;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文明户评选的重要内容。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探索自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方案。2011年11月份,市村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完成“一图一表一方案”整体计划制定,逐级分解任务,编制年度环境整治村庄名录,部署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2011年12月初,各镇根据任务要求,对照四个时间节点(第一批2012年春节前、第二批2012年6月底、第三批2012年12月底、第四批2013年底),及时制定计划,明确时序进度和推进措施,搞好总体部署;要按照村庄名录,对照《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逐村明确整治内容和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第一批23个村的整治方案各镇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市村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余村整治方案于12月底上报。

  (三)全面实施。从2011年12月开始,各镇要根据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以“六整治、六提升”、“三整治、一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其中:第一批必须在今年12月初组织施工,第二批必须在今年12月底组织施工,第三批必须在明年2月底前组织施工。

  (四)检查验收。市村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集中督查,全面建立点评、月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暗访、目标考核制度。各镇根据四个时间节点,提前自评并申报验收。市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对照《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村庄必须限期整治到位。待省级验收合格后,市政府按不同类型村庄确定补贴标准,用“以奖代补”形式与各镇结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科学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的牵头协调,计划制定,任务分解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各责任部门(单位)要设立相应机构,细化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市住建委负责牵头协调,做好计划制订、督查考核、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各镇党委政府是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沿路、沿河、其他窗口地带的重点、难点、亮点村庄要亲自抓并组织力量对村庄整治工作实行定村包干责任制。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市委农工办负责指导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督查;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整治规划编制;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垃圾收运处理及违章搭建拆除;市农林局负责指导村庄绿化及农业废弃物整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村庄道路建设及公交通达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饮水安全、河塘疏浚及生活污水治理;市文广体局负责指导村庄文体设施建设;市卫生局负责指导村庄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工业污染整治;市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及供电、电信、广播电视台等杆线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三)加大投入。这次村庄环境整治面广量大,所需资金较多。在村组投入的基础上,市镇按6:4承担。2012年市财政将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村庄环境整治,各镇也要按比例建立专项资金。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的方式,支持村庄环境整治。企业用于村庄整治的捐赠支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可以通过市慈善总会定向捐赠用于村庄环境整治。

  (四)强化考核。为增强责任,激发动力,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作为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加强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考核。市政府将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丁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