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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持续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检查指标》)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13号)要求,近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政府网站311个。其中,省级政府门户网站1个、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0个、省直部门网站50个、市级部门网站190个、县级政府门户网站60个,占全省正在运行政府网站总数的100%,总体合格率100%。本季度,共收到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63条。涉及全省14个部门和9个地区,相关部门和地区对网民留言进行了核实、处理和反馈,按期办结率为100%。

  共检查政务新媒体945个。其中,市(州)政府及其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779个,省政府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166个,占全省在国家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备案总数的39.6%,合格政务新媒体806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139个,总体合格率85.3%。第三季度起,正式试行监管内容严重差错日反馈整改机制,通过监管平台技术数据助力,加强人工分析提升内容保障水平,对高频错误进行数据分析、人工总结并在监管工作群共享提示。通过专项排查整治,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度大幅提升,各级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主办单位风险意识提高,内容差错和长期不更新的问题有所改善和解决。“吉事办”移动端持续创新探索掌上政务服务新体验,先后上线“政策推荐”功能、政务直播功能、网办犬证等服务事项功能,全面引领我省政务新媒体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不到位。有的网站日常巡检、读网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网站对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纠错提醒不重视,没能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个别网站存在空白栏目、链接不可用、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个别新媒体账号因机构调整、人员转隶、认证身份不存在、账号密码遗忘等原因,导致账号既不能重新登录使用又注销困难。

  (二)部分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执行不严。有的网站公开的互动留言及答复内容存在表述不准确等情况。多个政务新媒体出现错别字,个别政务新媒体出现一些错误信息被二次传播。

  (三)部分网站建设不规范。很多网站存在政策和解读关联性差的问题。个别网站党政机关标识码中填写的网站名称和网站实际名称不符。个别网站信息发生变化后,没能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同步调整。有的网站栏目设置没有与当前工作相结合。

  三、下一步要求

  第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关键期和冲刺期,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力量,严格按照《指引》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统筹,落实主管主办责任,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规范建设水平。要健全并严格落实值班读网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对网站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进行日常巡检,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等能力,及时发现并改正存在问题。对省级日常监测发现并反馈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并反馈。

  (二)强化信息发布审核,进一步加强内容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细化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审核责任,确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准确,维护政府公信力。尤其要加强对政府网站互动类栏目信息内容的审核,要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理、反馈等机制,对公开的网民留言和答复要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留言回复的质量。要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对涉及个人隐私等内容要进行脱敏处理。

  (三)强化功能渠道建设,持续提升服务水平。要不断完善网站、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方式。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搜索功能等的个性化、智能化、集约化场景应用。逐步依托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资源,开展数据分析、专题建设等。加强重点政策解读,聚焦重点内容,丰富解读形式。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渠道精准推送惠民利企政策信息。提高全省重大活动和重要政策的传播效果。在直播场景、统一信息资源库数据分析、政务新媒体矩阵机制、问答知识库等领域不断融合发展。

  对于本次通报的问题,各市(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要组织抓好整改,并认真做好2021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按照《指引》和《检查指标》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检查,实现全覆盖,对辖区内政务新媒体开展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2021年第四季度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报告请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内容应包括季度检查或自查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整改情况、先进经验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