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10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对我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通报,积极回应媒体及社会关切。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我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紧盯关键症结、突出重点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全面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依据“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了14个部门、五大领域安全监管,包括规范标识设置、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实施登记管理、严查非法改装、强化规划管控、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规范充电费用等22项具体任务措施,各部门既有独立牵头负责的事项,也有联合牵头、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文件,成立由应急、消防为双召集单位,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为副召集单位,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8个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并实体化运行,定期研判风险、健全工作机制、组织联合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今年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狠抓安全治理,销售和即时配送企业排查摸底全面完成,登记上牌加快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同步建设,充电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下发执行,以旧换新和报废回收有序开展。同时,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执法检查和溯源调查,非法改装和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数量呈缓步下降趋势,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成效。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履行好专班召集人单位职责的前提下,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事故溯源追责等重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纳入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内容,引导群众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制作并广泛传播火灾事故警示教育视频,教育引导群众认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风险和严重危害。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省住建厅有序推进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全省居民住宅小区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80025个。力争2025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既有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实现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全覆盖。今年以来,全省在既有居住小区增设了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24541个。同时,省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在规范建设场地以及优化手续办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按照全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力争再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0000个左右。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聚焦登记上牌、路面执法等关键环节,全力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强化登记上牌管理,按照《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前,公安机关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交警中队、派出所、邮政部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共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598个。强化交通违法查处,按照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紧盯重点路口,加强警力部署,坚持严管严查与教育劝导相结合,对闯红灯、逆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采取定岗管控、动态巡查、视频盯控等手段,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保持严管严查态势;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在城市主要街路、农村重要集镇设立劝导点,开展现场教育劝导,提升交通安全意识。行动以来,全省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重点违法行为5.3万起,累计教育劝导轻微违法行为11.2万起,有力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省市场监管厅提醒消费者要想购买到产品质量更有保障的电动自行车,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其次是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更要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最后,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CCC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上不一致,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以通过12315热线电话或者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