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公管委办〔2018〕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能的通知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16〕24号)、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设置机构有关事宜的批复》(长编〔2016〕82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内设机构职能》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职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能
一、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咨询服务,受理交易申请,核验、审核交易资料,抽取评审专家和现场监督员,建立维护各类公共资源基础资料库。
二、承担政府采购代理职责。编制与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相关的各类规范性文本,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见证服务,公示采购结果;受采购人委托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等。
三、拟制并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的交易公告、交易文件,组织交易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交易结果、答复质疑等。
四、拟制并发布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交易公告、交易文件,组织交易活动、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公示交易结果、答复质疑等。
五、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的交易服务活动;负责发布公告公示信息、接受投标报名;负责开标、评标活动的见证服务,公示中标结果等。
六、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对交易活动进行管理,维护交易秩序;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业监管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各类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投标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国有产权交易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应全部纳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上述各类资金的收取、退还及划转工作,对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八、负责长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研发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为交易活动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公共资源各类交易数据的信息传输上报、统计分析和研究。
九、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包括各类电子化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协助相关部门对交易各方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十一、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