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改进招标投标评标方法,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实施方案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26日
附件
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全面推行“双盲”评审,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3月1日起,在全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施工类项目评标专家盲抽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即“双盲”评审。后续分领域分类型分步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助力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职责分工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依照实施方案改造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推行工作。
三、主要举措
(一)全力推进招标投标全程网办。纵深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推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事项“一网通办”,实现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二)明确招标投标文件内容。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关于“双盲”评审要求的告知事项,编制投标文件须分开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明确技术部分具体内容、详细格式要求、无效投标认定情形等内容,提升招标投标文件质量,为推行“双盲”评审创造前提条件。
(三)全面推行评标专家“盲抽”。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投标项目特点,科学合理确定评标专业、人员数量、抽取时间、回避要求等内容。评标专家一律通过全省统建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后,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自动向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发送语音通知,评标专家回复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仅包括参加评审的地点及时间,不得含有参评项目信息。
(四)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推动本省行政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探索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按照国家远程异地评标技术标准,改造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五)推广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评标系统将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随机排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由系统自动汇总评审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强化基础支撑
(一)加强专家库管理。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按照国家统一分类标准设置专业类别,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机制,对不适宜继续承担评标工作的评标专家及时调整,对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优化信息化系统。改造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评标系统,增加盲评功能,确保在评审中不显示投标人信息。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实现开评标全程见证、音视频实时交互、在线同步评审打分、自动生成评标报告,全程留痕、可查可溯。
(三)完善硬件设备和评标场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要配备相应设备,满足评标专家“盲抽”、远程异地评标硬件条件,安装摄像头、音频视频监控等设备,确保全方位、无死角监控专家抽取和评标过程。根据分散评标需要,优化改造评标室等交易场所室内布局设计,提高评标场地利用率。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是国家对招标投标领域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的重要改进举措,招标投标有关各方要提高思想认识,将落实“双盲”评审作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打造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招标投标市场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沟通协调。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推行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交流沟通,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双盲”评审措施落地见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开展面向招标投标有关方面“双盲”评审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明确知晓“双盲”评审要求,引导招标投标有关方面遵规守矩,切实落实“双盲”评审。
(四)强化督导检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