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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时间:2024-02-01 13:23 信息来源:吉林省商务信息中心


数字吉林办〔202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大数据产业是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引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推动吉林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赋能吉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数字化转型,结合吉林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加强数据技术创新,优化数据资源供给,加快构建“资源集聚、创新活跃、应用繁荣、治理有序”的现代化大数据产业体系,打造自主可控和开放合作的产业生态,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效应,为建设“数字吉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础支撑。完善大数据法规和标准体系,聚焦数据存储、计算、传输等重要环节,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

坚持应用引领。立足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发展需求,深入推进大数据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以应用促发展,引领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瞄准大数据技术前沿领域,围绕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集成创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体系。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把安全贯穿数据从采集到销毁全过程,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引导行业自律,健全行业监管,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开放共享。树立数据开放共享理念,着力突破数据开放壁垒,健全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兼顾各方、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促进大数据交流合作。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力争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5%,培育 50 家以上大数据应用和服务示范企业,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成为支撑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基本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通信网络,5G 网络实现城市和乡镇全面覆盖、行政村按需覆盖、重点应用场景深度覆盖。合理布局算力设施,数据存储、计算、处理能力与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建成具备全球服务能力的卫星遥感基础设施。

要素市场基本建立。建立较为完善的数据保护、数据确权、数据交易制度,探索规范的数据市场化流通、交换机制,建成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

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大数据赋能农业、工业、民生和政务等领域创新展新应用新场景大量涌现,数据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建设 1 个跨行业、跨领域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N 个行业级、区域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 100 个应用范围广、业态模式新、推广价值大的大数据融合应用典型案例和场景。

安全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建立协调统一的大数据治理规则体系,行业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地方性政策与法规不断完善。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传输网、5G 网络和千兆光纤网络建设力度。分步实施 5G 网络建设部署,到 2025 年底,全省建成 5.5 万个 5G 基站,5G 用户普及率达 56%。前瞻布局第六代移动通信(6G)网络技术储备,加大 6G 技术研发支持力度。按需扩容升级骨干网和网间带宽,率先在长春、吉林等地区开展更高速率宽带接入试点,建成长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加快网络、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云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 IPv6升级改造,提升 IPv6 网络性能。(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基于本地算力需要,着眼区域算力需求,有序发展规模适度、集约绿色、技术先进的数据中心。分类分批推动存量“老旧小散”数据中心改造升级。支持建设边缘数据中心,满足低时延、高可靠性的业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布局人工智能、区块链算力中心。鼓励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数据中心绿色电能使用水平。推动吉林祥云大数据中心、长春市算力中心、长春新区智算中心、吉林省能源大数据智慧中心等大数据中心建设,谋划建设白城数据灾备中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及相关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持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网接入能力,加速推进全面感知、泛在连接、安全可信的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据传感器、表计、控制器及传输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无线射频识别、窄带物联网、IPv6等基础网络在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公共卫生、民生消费等领域的应用部署。(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4.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工作,加快省市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梳理和汇聚,推动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统一政务数据目录。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鼓励工商企业应用无线射频识别、二维码、智能传感器等物联网设备,加强生产经营数据采集。依托“吉林一号”卫星星座,加快形成具有独特优势的高分辨率、高更新速率的空天遥感信息获取、处理与应用能力。(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数据要素流通能力。建设长春大数据交易中心,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促进与国内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加快发展交易撮合、安全审计、合规评估、资产评估、交付服务等数据服务机构。鼓励市场主体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数据特点的多种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探索数据资产价值实现,鼓励在遥感、医疗、农业、工业等垂直领域,推动和完善多种大数据的交易范式。(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更好满足多元化数据需求。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公共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利用。鼓励重点行业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模式,推动行业数据产品化、服务化,开展行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宣传推广典型应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大数据产业创新能力

7.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产学研协同攻关模式,在大数据计算系统、应用模型、分析处理、可视化、安全等领域开展研究,提升大数据生成、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加工、分析、应用、可视化、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技术水平。支持通用和专用服务器、存储设备、通信设备、核心关键器件、数据安全、云计算、物联网等基础软硬件研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展开合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大数据产品研发。加快培育形成链条完整、特色突出、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体系。研发大数据采集与集成、分析与挖掘、应用与可视化、开发与治理、隐私与安全等通用产品。围绕制造、医疗、农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研发具有行业特征的大数据检索、分析、展示等产品。支持面向神经网络、类脑智能等新技术的大数据建模、分析、理解、预测、决策支持、可视化与知识服务等产品的研发。(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创新开发融合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区块链、AR、VR、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技术领域的场景应用。结合区块链技术,发展安全可信的大数据产品溯源、数据隐私安全、数据完整性验证等应用。鼓励企业探索面向制造、医疗等行业领域的虚拟现实内容和应用解决方案,发展面向航空航天、金融保险、游戏娱乐、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多维数据可视化、高密度信息展示等沉浸式可视化应用,提升大数据技术与虚拟现实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探索数字孪生和元宇宙在智能工厂、城市治理、远程医疗等领域的场景应用。鼓励企业围绕新场景,建设测试、验证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稳定高效大数据产业链

10.发展数据采集产业。引进和培育专业化数据采集服务企业,充分运用无线射频、传感器、网络爬虫等线上线下融合的采集手段,开展经济、社会、市场、舆情、电商、社交等数据的采集。鼓励数据采集企业研发不同维度属性的数据采集技术,面向不同行业领域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数据采集服务。(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展数据服务产业。鼓励企业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围绕大数据生命周期,开展数据清洗、脱敏、标注、增值服务等多种大数据服务,培育数据即服务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软件开发、数据预处理等技术流程外包服务,培育壮大服务外包市场。培育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服务生态,引进培育数据集成商、数据经纪商等第三方专业化数据服务商。(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发展数据存储处理产业。引导云计算、云存储等平台企业面向多源异构海量数据,研发分布式文件系统、集群资源调度、流计算、图计算等计算模式,支持高并发实时数据的存储和弹性分布式处理。鼓励企业发展基于国产芯片、服务器和软件的高效数据组织、处理软硬件平台和产品。(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发展数据分析产业。大力发展异构数据融合、数据可视化、数据建模、智能预测等产业,推进强化学习、联邦学习等新型数据挖掘技术研发,加强在农业、工业、民生、政务等领域的数据应用开发和推广。鼓励企业面向数据分析结果研发可视化解决方案,提供展示效果佳的数据可视化产品和服务。(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发展数据安全产业。加强云安全、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中间件等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探索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人工智能安全、车联网安全、卫星互联网安全等新型安全产品。加强隐私计算、数据脱敏、差分隐私、同态加密等技术的研发,推动国产密码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责任部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大数据融合赋能

15.以大数据赋能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产业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采集与分析,促进大数据在农业生产规划、投入品采购、作业管理、仓储保鲜、生产加工和线上营销等环节的应用。鼓励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能分析等技术在农牧业生产中的应用,建设智慧农业项目。加快“吉农云”各级平台搭建和部署,加大“吉农码”注册推广应用力度。依托“吉牛云”平台,加快推进肉牛大数据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打造国家级畜牧种源基因库。推广卫星遥感数据在农村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林病虫害、农作物长势的监测与估产、森林资源的清查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应用。(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畜牧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以大数据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智慧生产线、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形成研发、生产、经营、运维等全流程的数据采集模式。建立多层次、系统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推动工业数据高质量汇聚。开发工业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总结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应用场景,开展应用示范。鼓励各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符合吉林省情的云服务、云应用和定制化工业 APP,面向工业企业提供全流程数据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加快上云上平台。深化工业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应用,积极推进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以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大数据在医疗健康、教育养老、交通运输等民生领域创新应用。加强医疗健康领域数据汇聚、脱敏、清洗与共享,推进大数据在公共卫生、行业治理、临床医疗、科研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建设省级教育专网和网络教育平台,打造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仿真实训室等智能学习场所,探索大数据在教育情境感知与学习追踪、综合建模与学习分析、教育智能管理与决策、教学质量监测、个性化教育中的应用。支持建设功能全面、操作简单、界面友好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生活照料、日常陪伴、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善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与高速公路大数据中心,开展公路水路能力监测,探索跨部门、跨地域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公路网收费、公路网运行等大数据融合应用,全面提升城市公交、城际交通运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以大数据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加快推进业务协同集成和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推动大数据在政务服务、智慧办公、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深度应用,促进政府治理模式创新,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拓展政务数据在多领域多行业应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繁荣有序的大数据产业生态

19.构建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建设净月数字经济产业园、长春大数据深加工基地、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等大数据产业发展园区,引进国内外一流大数据企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聚集产业、人才、应用优势资源,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链及产业集群,构建多层次、梯队化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完善产业标准体系。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数据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贯标。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参与国内、国际大数据标准的制定,结合我省大数据发展情况,制定一批特色鲜明、先进适用、操作性强的标准综合体。鼓励企业将标准综合体转化为简便易懂、操作完备的示范文档、管控手册等,推动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环节的标准规范操作。(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贯彻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出台网络和数据安全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清洗、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应用的全过程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容灾备份、安全评价、日常巡检等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和审计制度,构建完备的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密码能力建设,提供以密码为核心的安全保障,将数据安全能力融入基础设施建设中,提升云安全能力。鼓励重点行业增强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部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我省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等专业学科建设,支持省内高校开设大数据和数据安全相关专业,培育数据分析师、数据咨询师、数据架构师、数据安全工程师等专门人才。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用好用足我省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大数据高端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培养和引进一批大数据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强合作交流,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建设大数据技术人才实训基地,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统筹政策落实,健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协调机制,在政策、市场、监管、保障以及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研究解决数据基础制度、数据中心布局等重大问题和事项。探索建立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测算方法和评价体系,强化大数据产业运行态势分析,为产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政策举措,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撑

出台促进大数据发展地方法规。鼓励政府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及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投资。支持大数据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相关规划的项目,在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时优先保障。探索电力直接交易、地方政府支持等方式,降低数据中心到户电价。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上市融资。

  (三)提升数据思维

加强大数据知识普及,通过媒体宣传、论坛展会、赛事活动、体验中心等多种方式,宣传产业典型成果,提升全民大数据认知水平。加大对大数据理论知识的培训,提升全社会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能力,增强利用数据创新各项工作的本领。强化数据驱动的战略导向,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组织和管理新机制。

  (四)加强交流合作

大力开展大数据产业对接、技术交流等活动,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与国内外前沿技术团队的合作。积极策划组织我省大数据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推介大会,向国内外企业和用户宣传推介我省优秀企业和重要产品。充分发挥吉浙、津长对口合作机制作用,大力发展数据服务外包等产业,引进优秀大数据服务企业。


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 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抢抓数字产业化、产业 数字化重大机遇,加快推动全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以下简称“智改数转”),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着眼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制造业产业集群,坚持顶层设计、系统推进、平台支撑、分类实施的原 则,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智能制 造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赋能为着力点,加快推动制造业质 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支持 300 个以上“智改数转”示范项目,力争建成 1-2 家“灯塔工厂”、100 个智能制造示范工厂、300 个省级智能制造 数字化车间,通过三年(2023-2025 年)努力,推动全省有意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一轮“智改数转”。

二、工作任务

围绕汽车、医药、装备、食品、石化、原材料等领域,实施“七大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智改数转”,大 力推广工业软件应用,夯实智能装备基础支撑,加大优秀系统解 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和典型案例推广应用力度,在此基础上推动龙 头骨干企业创新引领、产业链协同升级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

  (一)中小企业“智改数转”行动。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 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鼓励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云 服务商和第三方机构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应用需求,开发使用便 捷、成本低廉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工业 APP 等产品和 服务,降低上云门槛和成本,带动企业数字化能力提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软件推广应用行动。支持围绕企业智能制造需求开展自主可控工业软件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解决方案集成,打造省内特色工业软件产业基地。建立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支持 MES、ERP、PLM、WMS、SCADA系统上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数据资源交互共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学技术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智能装备创新突破行动。聚焦产业创新集群制造业各细分领域,组织实施智能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制约 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装备。支持装备制造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协同创新,积极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解决关键核心装备,推进在智能工厂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行动。成立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吉林省分盟,打造专业支撑平台,培育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队伍,联合开展智能制造咨询服务、政策宣讲、技术交流、业务培训、论坛展会等活动,为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赋能,在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方面提供支撑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实施龙头骨干企业引航示范行动。对标世界智能制造标准,支持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智能制造示范标准,每年认定一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和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 全连接工厂,加快形成“一行业一标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产业链协同升级行动。围绕产品数字化、生产智能化、服务标准化、体系生态化,从带动上下游企业提升管理和业务数字化能力的角度,培育一批生态主导型产业链“链主”企业。支持“链主”企业基于产业链协作平台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销售和协同配送等应用,提高产业链协作效率。支持“链主”企业推行数字化交付,带动上下游企业数字化协作和精准对接,培育数字化产业生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实施工业互联网赋能行动。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建设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赋能平台,打造一批服务企业多、覆盖区域广的综合型、特色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与网络运营商对接合作,加快改造企业内网。推动企业外网建设,建成覆盖重点产业集群聚集区域的“双千兆”高速网络。优化全省数据中心布局,推动智能计算、边缘计算等新型算力供给。支持企业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及数字运营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智改数转”项目建设。鼓励工业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环保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智改数转”。对实施数字化改造企业当年获得 1 年期及以上贷款且贷款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的项目,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按照贷款银行实际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企业上云用平台。鼓励基础运营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降低上云门槛。支持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对企业年度上云用平台成效明显的择优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做大做强。支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装备供应商、软件开发商,推进智能制造装备、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的集成应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鼓励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牵头为省内工业企业提供“智改数转”解决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鼓励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内外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智能场景、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鼓励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项目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有关项目,推动项目与有关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有效衔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综合型、特色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赋能企业,在吉林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或数字赋能标杆平台。支持企业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及数字运营中心,对投入运营的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星火·链网”骨干节点项目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照“科学谋划、择优推荐、动态管理”的原则,聚焦“智改数转”方向,建立试点示范项目储备库,制定储备库管理细则。动态组织“智改数转”项目申报入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建立专家储备库。按照“统一建设、分类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原则,面向“智改数转”方向,建立专家储备库,制定专家遴选与聘任制度,优化专家管理与服务模式。定期组织专家对储备库内项目进行验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财税支持。视省级财力情况,适当增加有关专项资金规模,连续三年采取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择优支持“智改数转”项目建设,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助,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的“智改数转”费用,引导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更多的“智改数转”专项贷款产品,开设专项贷款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推动投贷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精准化宣传推广对接,组织召开“智改数转”沙龙活动,广泛宣传制造业“智改数转”的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政策,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现场学习会、供需对接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实景化指导。(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跟踪监测。探索建立制造业“智改数转”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全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监测工作,为政策研究、宏观决策等提供支撑。邀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行业“智改数转”评估诊断,帮助解决行业转型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强化数据要素支撑,探索推动工业数据的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共享,促进数据开放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发展目标

2023 年底前,基本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上接国家、覆盖全省的“吉林祥云”云网一体化核心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推进电子证照全覆盖,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发生率达到 85%以上,“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全覆盖,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

1.强化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持续壮大“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整体实力,巩固安全防护体系,强化运营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2023 年底前,推进完成 20 个省级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中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提升网络平台支撑能力。持续扩大全省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满足各类政务类业务系统应用需要,建成安全高效、互联互通的政务外网支撑体系,2023 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乡全覆盖、村按需接入。(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重点共性应用支撑能力。推进政务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完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功能,推动在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网站、“吉事办”移动端等多场景业务应用;加快推进各类证照电子化及证照存量数据标准化,推动电子证照归集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共享应用,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电子印章、“一张表单”“智能小吉”等应用支撑能力。(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4.强化数据中台建设。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持续推动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政务服务事项库、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依法依规归集全省公共服务数据,并进行综合治理。2023 年底前,实现政府机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五类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领域建立重点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5.健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持续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迭代升级,提高政务数据管理能力、数据共享应用能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权威性,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数据交换通道的支撑保障。2023 年底前,实现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协调机制有序运行。(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6.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按照本部门、本单位“三定”或受指定、授权、委托职责等要求,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或生成、采集、管理的公共数据,明确数据项,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梳理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生成、采集、管理的公共数据,确定每条公共数据名称,形成该部门、该单位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化管理。(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7.推进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按照梳理形成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筹推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全量归集工作。有业务系统的,要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数据实时归集;没有业务系统的,要以库表或文件形式定期将数据归集至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8.深化公共数据高效共享。发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枢纽作用,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为企业群众办事“减材料”提供支撑。(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9.推动建立数据开放工作机制。组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数据开放属性和开放范围,适时发布吉林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清单;依托吉林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积极稳妥地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应用。(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 门配合)

  (三)构建协同高效的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

10.推进跨层级、跨系统的云视讯系统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全省跨层级、跨系统的云视讯会议系统应用体系。强化云视讯系统平台承载能力、强化应用场景创新,构建成熟高效的政务外网云视讯会议系统保障管理体系,为各地各部门应急处突、远程指挥、远程慰问等应用场景提供支撑。2023 年底前,云视讯会议系统在乡镇政府覆盖率达到 40%以上。(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1.推动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全面应用。持续推进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与国垂、省垂、部门自建系统对接,加快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应用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2023 年底前,在全省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延伸部署,村(社区)按需接入,推进政务服务全面向基层延伸,提高城乡居民办事便利度。(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2.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按照国家建设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打造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吉事办”)移动端。持续丰富“吉事办”移动端服务内容,拓展服务范围。2023 年底前,实现全省移动端办事入口统一、提供一体化“掌上服务”。(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3.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按照国家部署,完善线上“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区,推动更多“全程网办”事项进驻“吉林省热点事项全程网办”专区;设立线下“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窗和自助服务区,有效支撑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开展,优先推动实现与东北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海南自贸区等区域“跨省通办”。(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4.持续巩固全省政府门户网站智能化应用水平。打造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网上政府”总门户,各地各部门网站整体联动、开放融合、创新发展的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体系,进一步优化“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政策推送”等功能,实现更全面和更丰富的全省各类政策“一网通查”、相关咨询“一网通答”。开发政策推送统一录入系统,提升政策推荐平台功能。(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5.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各地政务服务标准,缩小地区差异,扩大“无差别”受理事项比例,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各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各地“无差别”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流程,统一管理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组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进“收件即受理”“首席事务代表制”、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等改革工作。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各地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运行进行统一规范。(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6.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按照国家标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层级、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依托政务服务事项库,持续优化高频事项办理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2023 年底前,实现医保、社保、公积金、户政、出入境、就业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协同办理。(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7.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并按要求完成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8.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整合共享工作。2023 年底前,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业务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能力一体化跃升。(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19.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整合全省各类自建监管系统,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实现统一监管、协同监管、智慧监管。2023年底前,完善风险预警平台,实现部门间跨行业、跨区域协同监管;新建重点监管子平台,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提升监管效果。(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0.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加快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统一“好差评”系统,通过 PC 端、短信、APP、小程序、实体政务服务中心评价器等开展多渠道服务评价,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服务对象广泛参与,推进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1.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推动我省设立的各类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优化,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归并后的热线名称统一为“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 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2023 年底前,形成热线工作督办、考核、问责、反馈闭环管理体系,群众满意度提升至 95%以上。(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2.深化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指导性、协同性政策文件,有针对性地破解改革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智能管理系统使用功能,扩大改革范围。2023 年底前,实现应纳入改革的行政检查部门、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3.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环节网上办理。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在全省部署应用,加快提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比重。(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4.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功能。全力推动数字证书和电子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应用,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加强技术保障,不断提高一体化平台安全防护水平,强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部署应用,全面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流程电子化。(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5.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吉林省政务公开监管平台”在全省全面上线应用。2023 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26.完善法规制度。推动《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修订工作;出台《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的工作举措》,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我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责任部门: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健全标准规范。抓好《吉林省贯彻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分工方案》工作落实,推动《法人库数据规范(修订)》《政务服务材料库数据规范》等基础数据库标准制定工作,结合实际出台《吉林省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指南》。(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28.开展试点示范。聚焦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探索开展政务数据直达基层、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拓展应用、政务服务码便民应用等综合性改革试点,推进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复用”。(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29.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和运维工作机制。遵循“统筹建设、统一运维、管运分离”原则,建立各地各部门协同联防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对系统的运行维护范围、安全维护边界、管理使用职责。建立网络、主机、应用、数据、移动端、安全监测六大安全防护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重点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推动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在重要领域的应用,推动政务云平台获得安全认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云平台、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工作;联合有资质的单位对云平台安全策略、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等多个层面共同进行安全审计。加强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普遍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2023 年 9 月底前,开展全省政数系统政务云平台网络安全攻防专项演练,提升全省政数系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30.加强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持续完善基础硬件防护手段,优化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制度和规范,建设网络监控、动环监控、视频监控等全时全方位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巡检维护、设备运维等行为建立交叉监督机制,并留存完整的操作日志,确保硬件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采用防火墙网闸、堡垒机、网页防篡改等基础硬件防护手段,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加强安全产品开发和应用,自主研发自动化渗透测试平台,针对服务器、中间件、WEB 应用等进行自动化渗透测试,及时发现安全漏洞,提出详细的检测报告和安全风险分析,提供修复建议与解决方案。(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31.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建立集智能监测、威胁预测和态势感知于一体的安全态势分析机制,完善安全运营中心和安全监测预警平台,通过态势感知对流量、日志进行审计分析,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对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态势进行实时监控,定期进行主机漏洞扫描、WEB 漏洞扫描,从基本信息审核、架构信息审核、隐私信息审核、三方调研、供应链审核、开源库审核、白盒测试、黑盒测试等八个维度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32.强化数据安全防护。围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交换、销毁等环节,构建完备的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容灾备份、安全评价、日常巡检等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和数据安全审计制度。推动利用数据脱敏技术、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数据加密保护、多方安全计算及相关技术监测手段,对数据进行全方位安全防护,实现感知、分析、管控的闭环管理,做到不留死角,全程日志留痕,实现数据安全管理可防、可控、可追溯。(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比照国家抓紧建立我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科学谋划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各司其职,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查考核。运用国家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对数字政府建设情况及时跟踪问效,重点分析和考核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注重宣传引导。聚焦群众性数字素养和数字能力提升,采取场景化、案例式宣传手段,加快普及推广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数字化应用,增强需求感知。及时总结梳理、宣传推介工作举措实施取得的成效,合力打造全社会支持数字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