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姓名)名称: 林海涛
地 址: 长春净月开发区雅仕居小区 邮政编码: 13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13894819840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年3月19日,长春地铁空港线监理项目1至7标段在长春市政务中心评标过程中,对部分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其内容一致的监理大纲评分不一致,存在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询问笔录》;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3.各标段投标人投标文件;4.评标报告;5.《长春市审计局关于我市地铁工程建设中监理项目评标委员涉嫌违规评标等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
你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会上表达的意见 当事人逾期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本机关认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禁止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行政处罚。
对以上罚款,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多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或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本机关,或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2022 年10 月8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法机关备案,一份送达被处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