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税收减免 |
服务对象 | “双线”的各类企业 |
支持方式 |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政策依据 | 《关于推进“双线”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吉政办发〔2019〕25号) |
服务部门 | 省文旅厅、省财政厅 |
政策咨询 | 省文旅厅0431-85290017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 税收减免 |
服务对象 | 仿制药企业 |
支持方式 |
3.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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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36号) |
服务部门 | 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政策咨询 | 省发展改革委 0431-88904572 |
政策要点 | 税收减免 |
服务对象 | 中小企业 |
支持方式 | 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扩大开放100条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
服务部门 | 省税务局 |
政策咨询 | 省商务厅 0431-85627011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