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信贷支持 |
服务对象 | 中小企业 |
支持方式 | 2.落实“续贷”、“循环贷”、“年审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放大担保倍数,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持续扩大“助保金池”规模向市县延伸,推动设立助保金池不低于25个。 3.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安排再贷款额度60亿元,安排再贴现额度5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每年累计办理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不少于80亿元。 4.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支小再贷款利率为3个月2.45%、6个月2.65%、1年期2.75%,为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
政策依据 | 《关于落实中央“六稳”要求推动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吉办发〔2018〕38号) |
服务部门 |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各部门分头负责 |
政策咨询 | 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省金融办:0431-88904449 |
政策要点 | 信贷支持 |
服务对象 | 民营企业 |
支持方式 | 1.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的合格抵押品范围。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开展“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专项用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安排再贷款额度60亿元、再贴现额度50亿元,力争每年累计办理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少于80亿元。 2.支持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续贷业务,鼓励银行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将落实定向降准政策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将定向降准释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机构单列民营企业信贷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倾斜,力争三年内民营企业贷款新增额1000亿元,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达到50%。 3.支持银行业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鼓励银行业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放宽发行条件,加强后续督导,确保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
政策依据 | 《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2019〕8号) |
服务部门 | 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张婧0431-88904043 |
政策要点 | 推动银企高效精准对接 |
服务对象 | 民营小微企业 |
支持方式 |
1.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归集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服务供给、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信息,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机制,促进银企高效对接。推动银行业机构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按照“四单”原则,进一步加大资源配置力度,打造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精准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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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2019〕8号) |
服务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张婧0431-88904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