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张作相官邸名称、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调整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张作相官邸”名称为“民国吉林省城自来水厂旧址”,本体包括自来水厂办公楼(张作相官邸)、北山蓄水池、自来水厂抽水机房、自来水厂沉淀池、自来水厂南侧围墙、吉林市公署水道科办公楼,同时调整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附件:民国吉林省城自来水厂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3日
附件
民国吉林省城自来水厂旧址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
(一)自来水厂办公楼(张作相官邸):建筑物外延10米。
(二)北山蓄水池:建筑物本体。
(三)自来水厂抽水机房:建筑物西、南外延10米,东至南侧围墙,北至加药车间南墙。
(四)自来水厂沉淀池:建筑物所在土台。
(五)自来水厂南侧围墙:围墙本体。
(六)吉林市公署水道科办公楼:建筑物北、西、南外延10米,东至平流沉淀池西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一)南至南侧围墙,西至西侧围墙,北至水道科办公楼向北外延10米一线东接2号平流沉淀池西墙向北延伸至2号平流沉淀池北墙,沿围栏向东延伸约85米后,向北延伸约100米接自来水厂办公楼(张作相官邸)北侧外延10米一线,东至自来水厂办公楼(张作相官邸)东侧道路延伸至西关宾馆国际会议中心东南侧大门。
(二)北山蓄水池:四周围栏以内。
(三)部分自来水厂南侧围墙:第102号(自西向东)柱至第130号(自西向东)柱连接一线围墙本体。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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