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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张作相官邸名称、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吉政发〔2026〕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调整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张作相官邸”名称为“民国吉林省城自来水厂旧址”,本体包括自来水厂办公楼(张作相官邸)、北山蓄水池、自来水厂抽水机房、自来水厂沉淀池、自来水厂南侧围墙、吉林市公署水道科办公楼,同时调整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附件:民国吉林省城自来水厂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3日      附件      民国吉林省城自来水厂旧址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   (一)自来水厂办公楼(张作相官邸):建筑物外延10米。   (二)北山蓄水池:建筑物本体。   (三)自来水厂抽水机房:建筑物西、南外延10米,东至南侧围墙,北至加药车间南墙。   (四)自来水厂沉淀池:建筑物所在土台。   (五)自来水厂南侧围墙:围墙本体。   (六)吉林市公署水道科办公楼:建筑物北、西、南外延10米,东至平流沉淀池西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一)南至南侧围墙,西至西侧围墙,北至水道科办公楼向北外延10米一线东接2号平流沉淀池西墙向北延伸至2号平流沉淀池北墙,沿围栏向东延伸约85米后,向北延伸约100米接自来水厂办公楼(张作相官邸)北侧外延10米一线,东至自来水厂办公楼(张作相官邸)东侧道路延伸至西关宾馆国际会议中心东南侧大门。   (二)北山蓄水池:四周围栏以内。   (三)部分自来水厂南侧围墙:第102号(自西向东)柱至第130号(自西向东)柱连接一线围墙本体。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10-29 00:00:00 第10期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吉政函〔2026〕9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报批的请示》(吉市政请〔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三、要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认真做好《规划》的公布实施工作,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建设行为。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10-29 00:00:00 第10期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月亮泡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6〕3号      为做好吉林省月亮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工作,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本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土坝工程、大坝加高加固工程、新建一号坝泄洪闸工程等。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白城市所属大安市、镇赉县2个县(市)的3个乡(镇)中13个行政村及1个国营渔场的部分区域。征占地范围为新建土坝工程中心线左右两侧各15米,大坝加高加固工程中心线左右两侧各25米,一号坝泄洪闸工程中心线左右两侧各10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政府批准,在吉林省月亮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10-29 00:00:00 第10期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松花江流域   中北片排涝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6〕4号      为做好吉林省松花江流域中北片排涝工程建设工作,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本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包括干沟和支沟道治理、改扩建排涝站、改扩建涵闸、改扩建农道桥工程等。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长春市所属双阳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5个县(市、区)的45个乡(镇)中165个行政村。征占地范围为改扩建排涝站工程中排涝站涉及的沟道中心线左右两侧各30米,改扩建涵闸工程中涵闸涉及的沟道中心线左右两侧各30米,改扩建农道桥工程中农道桥涉及的沟道中心线左右两侧各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政府批准,在吉林省松花江流域中北片排涝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6-10-29 00:00:00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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